符合条件的小型获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必须向有关税务机关提供符合上一纳税年度小型获利企业要求的证明材料。主管税务机关核实企业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后,认定企业在上一个纳税年度不符合规定条件,不得按照本公告第一条的规定填写纳税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76号公告)规定:“第八条企业享受定期减税,免税待遇,并申请优惠年年初。并结束减免税,企业享受优惠待遇如果政策条件没有变化,将不再执行备案程序。享受其他优惠事项的企业,每年应当执行备案手续。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处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76号公告
为了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税收服务,改善管理并有效实施各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处理办法》,现在发布。
特别公告。
附件: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5年版)
企业所得税减免备案表纳税人姓名(章)税务登记证号码纳税人代码录音项目始末年年联系人联络电话办公电话:手机:录音项目负责人签字: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税务机关(每章)每年(月)的注释说明:1.此表是重复的。税务机关通知纳税人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各保留一份。二,税务机关未办理注册手续的,纳税人可以依照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