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给出的条件太笼统了。仅当年缴纳的营业税可用于估算公司的年收入
= 300 / 0.0555 = 5400万元。
如果年税是增值税,您只能知道收入的增值部分是300 / 0.17 = 1760万元,但您不知道总收入是多少。
如果年税是所得税,我们只能知道企业的总利润为300 / 0.33 = 910万元,但是无法预测产生多少利润。
如果每年的税收包括所有税种,那么我可以说这个数字超过900万元。
微型和微型企业的月收入低于2万元,这不是直接免征企业所得税,而是有税收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营利企业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规定:接受审计,定额征税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应缴纳公司符合当年小型盈利性企业的要求,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足十万元(含十万元)的,按本年度的实际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累计实际利润不超过10万元如果您是,则可以享受小型和低利润的公司所得税减半税收的优惠政策。
因此,如果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实际利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元,则应按实际利润的50%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应为20%。实际上,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