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的氛围有利可图的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私有的营利性医疗机构。
不管哪种医疗机构,都不是完全免税的。
财税[2000] 4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规定:“对于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入,应按照下列各项征收各种税款:规定...收入直接用于为改善医疗卫生条件,应当自领取开业医生登记之日起三年内给予下列优惠:取得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自行生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土地,车辆和船舶免征房地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以及车辆和船舶使用税。三年免税期届满后将恢复税收。
根据法规,营利性医疗机构可以享受有条件的税收优惠政策。 1.免税期限是有限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可享受3年(无限期)的免税政策。条件是有限的,也就是说,应将收入用于改善医疗和健康条件; (三)免税范围有限,免税不包括企业所得税; 4.免税是针对组织本身而不是其员工的,个人所得税仍必须基于法规。预扣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