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直接捐赠给学校的支出不能在扣除所得税之前扣除,也就是说,您所说的是免税的。可以通过慈善团体捐赠。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1条《企业所得税法》第9条是指公益捐赠,是指对县级以上县级社会公益组织或人民政府的使用企业及其部门《共和国公益事业法》规定的公益捐赠。
第52条《实施细则》第51条所指的公益社会组织是指满足以下条件的社会组织,例如基金会和慈善组织:
(1)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2)发展公益事业的目的,而不是为了牟利;
(3)所有资产及其增加值归法人所有;
(4)收入和营业余额主要用于符合设立法人目的的业务;
(5)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得属于任何个人或营利组织;
(6)不从事与成立目的无关的业务;
(7)拥有完善的财务会计系统;
(8)捐赠者不以任何方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
(9)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其他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53条允许扣除企业产生的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公益捐赠。
年度总利润是指企业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