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的企业所得税清算和支付方式,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结束后的五个月内,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付所得税额,确定当年应纳税额或可退还额,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并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提交主管部门。税务机关,并提供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信息全年的企业所得税信息和结算。实施审计收取的企业(A类)适用结算和结算方法,以固定金额收取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B类)不适用结算和结算。
其次,A类企业在进行结算和结算时应考虑以下方面:
1.收入:检查企业的收入是否已全部入账,尤其是当期付款是否仍然存在且确认为收入且未入账;
2.成本:检查企业的成本结转额和收入是否匹配,以及是否真正反映了企业的成本水平;
3.费用:检查企业的费用是否符合相关税法,应计费用和税前支出项目是否超出税法标准;
4.税收:检查是否正在征收和支付企业的税收;
5.弥补损失:用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弥补上年(5年以内)的损失;
6.调整:按照税法规定对上述项目进行增,减后,应依法计算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以支付当年的实际应交所得税。
7.特别注意:公司所得税结算和结算中提到的税项调整未调整,会计中未进行任何业务处理。它们仅在声明表单上进行调整,这仅影响企业应缴纳所得税,不影响公司的税前利润。
一定要这样做,以下是过程
>>结算和付款的操作流程
1.检查企业填写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所附表格,并附上企业的利润表,总分类账和明细帐,并审核帐目和报表;
2.以公司纳税申报表的主要形式对“详细的纳税调整表”进行重点审核。在涉及的会计科目中逐项进行审查;
3.与委托方交换审核结果,并根据意见交换结果决定要发布哪个报告。是年度企业所得税结算核查报告还是咨询报告?如果是验证报告,则为报告意见的类型;没有无法表达意见验证报告,意见验证报告,否定意见验证报告和意见验证报告。
>>结算和纳税范围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和经营(包括试生产和试生产),或者在纳税年度中止其业务活动,无论他们处于减税还是免税期间,不论盈亏企业所得税的结算和支付,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企业所得税的结算和支付管理办法执行。
的范围包括:
1.实施审计征收的居民纳税人
2.纳税人实施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方法以评估应税收入率
3.根据《公司法》和《企业破产法》需要清算的企业
4.企业重组期间需要清算的企业。注意:执行已批准的固定税额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无需最终结算。
>>结算和结算所需的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国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外汇登记证(针对外国公司)副本(盖章);
2.今年(1月至12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印章);
3.去年的审计报告(适用于年度审查),去年的所得税结算和核查报告;
4.当地税收综合声明表(1月至12月)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1月至12月)的副本
5.第一个月所有税收的电子收据(印章);
6.公司所得税的季度税前申报表的复印件(盖章)(4个季度);
7.总分类帐,明细帐目(包括费用明细帐目),会计凭证;
8.现金库存表,银行对帐单和余额调整表(印章);
9.固定资产库存,固定资产和折旧时间表(印章);
10.享受优惠政策的税务机关文件和相关证明文件的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