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9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结束后,管理层突然推出了一项税收政策,以限制“规模和规模”和“规模和规模”。
对于这个消息,行业的反应也非常复杂。
仅对原始免税范围进行调整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1月1日起,对限制转让的个人收入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上市公司股份。同时,继续转让从公开发行股票中获得的股份并转让上市公司的个人免征个人所得税。
许多新投资者对该政策的来龙去脉并不十分清楚。一时间,很难理解。对此,东吴证券分析师严大鹏表示:要谈论这一政策,我们必须从1990年代开始。在股票市场运作的初期,市场基本上分为两部分:公司股票和个人股票。公司股票一直被征税。 1994年,国家实施了《个人所得税法》,明确规定对“财产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股票转让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收入”,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但是,考虑到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还不成熟,个人所得税暂时免征上市公司股票的个人转让。
“ 2010年1月1日,此条款发生了变化,不再受限制的股份转让成为免税,但受限制的股份继续享受免税。”严大鹏说,所以这不是新的增税措施,而是调整原免税范围。
增加“规模和限制”成本
。那么,该政策对A股市场有何影响?在这一点上,市场的看法略有不同。华泰证券分析师黄大水认为,在过去两年中,无论是国家规模还是“规模上限”,一旦解除禁令,由于持有投资者在市场上的压力很大。原始股票的成本几乎为零,并且利润非常大,因此,一旦限制出售期满,此类股东就有很强的出售意愿。如果对此类投资者卖出后的利润征收20%的税,则会无形地增加持有人的头寸成本,对抑制卖出股票有一定的影响,有利于股市。
此外,A股市场还存在一些漏洞。在此之前,在另一家公司购买其原始股之前,市场出现了一种现象。公司上市后,如果公司一路持限售股,将在出售后缴纳税款。但是通常在公司上市前夕,持有原始股份的公司突然将其股权以较低的价格转让给个人。股份售罄时,它们以自己的名字丢了。无需纳税,如果此人与控股公司的原始所有者之间存在特殊关系,就相当于帮助企业所有者逃税。
“但是这次,限制性股票的个人转让也要缴纳20%的税,而且这个漏洞被完全阻止了。”黄大娇说,这将进一步促进市场健康发展,使市场受益。
短期积极的长期麻烦
同时,行业中也有人对此政策的积极程度持不同意见。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资深人士告诉记者,该政策绝对是短期的。好的,因为毕竟限制股的销售压力已经缓解。结合当前的市场环境,短期股票市场将会上升,但是问题并不是那么简单。
“首先,在寻求利润的驱动下,一些最初依赖于此漏洞的公司可能会考虑新的应对方法。”这位知情人士说,凭借多年的行业经验,一些可以在混乱的水域中钓鱼的人仍然可以想出办法。如果您无法考虑,或者您无法考虑其他方式,如果持有限制性股票的个人投资者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非常良好的关系,则可以延长交货期并增加交货期。抛售期的财务报表。以其他方式,将发出“预付款”,而股票价格的上涨将消化这部分税款。从这个角度看,提高限制性股票持股成本的目标难以实现,持有人
对于限制性股票的股东和非客户,我们公司现在提供了全国最优惠的退税政策,绝对是最好的!目前,该行业可以提供最高30.2%的个人所得税,在此基础上,我们将再分配7.3%的奖金,总收入的个人所得税为37.5%,在全国最高!
税后收入:37.5%*(1-20%)=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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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
根据《财税[2009] 167号》第3条的规定:个人应当转让限制性股票,转让限制性股票所得的收益为扣除股票原价和合理税金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即:
应税收入=受限制股份转让收入-(受限制股份的原始价值+合理税)
应纳税额=应税收入×20%
受限制股份转让收入:指实际收入受限制股份的转让
的限制股份的原始价值:购买限制股份时的购买价和根据规定
支付的相关费用{合理}税金:税款,佣金,限售股份转让过程中产生的转让费和其他与交易有关的税费
示例:李先生的个人持有人在解除禁令之日起持有200,000股贵州茅台限售股份股票以100元出售,个人所得税(全额)计算如下:
限制性股票转让收入= 100 * 200,000 = 2000万
限制性股票的原始价值+合理的税费= 20百万* 15%= 300万
应税收入我=受限制股份转让的收入-(受限制股份的原始价值+合理的税收)
= 2000万-300万= 1700万
税额=应税收入×20%= 700万* 20% = 340万
在计算限制性股票的原始价值时,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和真实的限制,则在出售股份的原始价值时,受限制股份无法准确计算。代理机构应根据限制性股票收益的15%批准限制性股票的原价和合理税款
,并且纳税人是否能够(或有能力)提供完整,真实的纳税证明。限制性股票的原始价值;
(1)如果限制性股票的原始价值和合理税款超过限制性股票转让收入的15%,我们应建议客户提供尽可能多的限制性股票的原始证明。 ({2})如果受限制股份的原始价值和合理税额少于受限制股份的转让收入的15%,我们应建议客户不要提供限售股份的原始价值证明,主管税务机关应批准限售股份收入的15%。限制性股票的原始价值,这将有助于减少客户的应纳税额
对于各种限制性股票的转移情况,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的计算,财税[2011] 70号文件给出了非常详细的规定。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转让受限制股份的收益应受财产转移的约束。对于财产转让的个人所得税计算,除成本外,核心是收入和成本的确定。因为财产转让的费用通常是明确的。例如,财税[2011] 70号文件明确规定,证券公司代扣代缴税款时,佣金支出按照证券管理部门规定的行业最高佣金率计算。
财税[2011] 70号文件阐明了计算个人限制性股份应纳税所得额的基本原则,即个人第1条规定的限制性股份的转让,以及其技术。与证券机构的限制性股票相对应的公司。如果该系统在系统完成前已列出,则应按照财税[2009] 167号文件第5(1)条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如果证券机构在技术和机构准备工作完成后上市,应纳税所得额应按照财税[2009] 167号第5(2)条的规定计算。
基本原则之后确定后,限制性股票的应税所得转移的计算是基于转移收益和转移成本的确定。
收入的确认方式
1.个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转让受限股。由于它们是通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转让的,因此价格通常是公开透明的。因此,财税[2011] 70号文件规定,本案的转让收益直接根据股份在转让之日的实际转让价计算。
2.个人使用限制性股票认购或购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股份以转让限制性股票。通过认购ETF股份转让限制性股份的,在股权转让日的前次交易在计算股票的收盘价时,应当通过计算ETF股份的限制性股份的转让来计算。股票在购买日期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在ETF资金募集期间,个人通过限制性股票认购股份交换股票。ETF基金成立后,个人通过限制性股票认购股份交换股票)
3.个人限售股份接受要约要约,要约价格按限售股份的转让收益计算。
4.个人行使现金期权将限制性股票转让给提供现金期权的第三方,而转让收入直接按实际行使价计算。
5.转让受限制股份的个人协议。与上述形式相比,限制性股票的转让透明度和透明度较低,并且由于关联方交易而容易产生避税现象。因此,财税[2011] 70号文件规定,协议的转让一般以实际转让价款作为转让收入。但是,如果转让价格明显较低且没有正当理由,则主管税务机关可以遵循协议签署日期的前一个交易日。股票的收盘价或采用其他合理手段核实其转让收益。
6.个人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会受到司法扣减,转让收入是根据司法执行日期的前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计算的。
7.个人因法律继承或家庭财产分割而转让受限股份的所有权,转让收入按取得股份时转让方支付的成本计算。
8.在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中,个人使用限制性股票偿还大股东代表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转让收入是根据获得股份时转让方支付的成本计算的。
如何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成本
如果个人转让由于协议转让,司法扣减等原因获得了未释放的限制性股票,则该成本应以转让价格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