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取决于您的公司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如果是批准的征费,则还必须支付损失。
如果是审计,征收和结算,则需要进行税收调整。
第二季度报告仅填写第二季度的数据。收入是100,000,成本是30,000,利润是50,000。前一年的亏损为零,实际利润为50,000。这样,到第二季度末,累计收入为150,000,累计成本为80,000,累计利润为0,上一年的亏损为0,实际利润为0。
如果您连续两年(包括当年)遭受亏损,则无需缴纳该年的所得税,但是您仍然需要提交一套结算材料。税务局将通知您填写表格!
连续两年亏损的定义
例如,如果公司在2014年遭受了损失,而2015年遭受了损失却没有弥补前一年的损失,那么这与连续两年的损失是一致的。如果2015年为弥补前一年亏损的亏损,则连续2年不视为亏损。
税法规定,如果纳税人每年亏损,则可以使用下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来弥补;如果下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不足以弥补,可以年复一年地续签,但是最长续签期限不能超过五年。
其次,企业可以自行弥补损失,而无需税务部门的批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税前亏损补偿管理办法》(国税发〔1997〕189号)的通知,企业使用在接下来的几年中实现的利润以弥补亏损,税务机关需要进行审查和补偿。
3.税款可用于直接弥补损失
《内资企业所得税法》(国税发〔2004〕082号)规定,纳税人在备案时可以按照上年的条件计算和弥补上年的损失。纳税申报表(包括预付款和年度申报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按照税法规定预缴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应首先弥补企业上年度的亏损,弥补后的余额损失后,他们应按适用的税率缴纳季度公司所得税。第四,企业改制后可以继续弥补亏损
在
之后,每个亏损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金额。由于“公司所得税损失赔偿时间表”反映了“第一年”损失,因此反映了未来五年的赔偿情况。
亏损额不得结转以在接下来的几年中继续弥补,即不得填写11列和1行。同样,如果“今年”是利润年度,则不会填充11列和6行。第11栏第7行“可以结转“
年内的损失额”填写在第11列的第2至6行的总数中。
2.对“企业所得税弥补损失明细表”的实际分析
A公司2005-2010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主表第23行的“税后收入”为-500万元,-1百万元,-200万元,180万元和200万元{和}人民币400万元。2006年,税务机关增加了50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2008年,公司从合并企业中转入亏损80万元(剩余补偿期限为3年)。公司合并符合纳税义务。
[2009] 59号文件规定的特殊重组条件。),2009年,税务机关增加应纳税所得额60万元。尝试分别在2008年,2009年和2010年填补A公司
的“弥补损失的企业所得税详细清单”(为简单起见,单位为10,000元)。
(1)于2008年完成甲公司的“公司所得税细目表”
A公司2008年实现利润180万元,“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的详细形式”如下:
公司所得税损失详情(I)(请参阅附件)
报告分析:
1.公司A的2005、2006和2007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分别反映了亏损500万元,100万元和200万元。 2005年的亏损可以用来
可以弥补2006年至2010年的利润,2006年的亏损可以由2007年至2011年的利润弥补,而2007年的亏损可以由2008年至2012年的利润弥补
补偿。A公司2008年的可收回收入100万元,可用于弥补本年度前5年未弥补的损失,并有序弥补。
2.今年是
在2008年,第五年是2007年,第四年是2006年,第三年是2005年。分别填写第1列的第5行,第4行和第3行。A公司2008年利润
人民币180万元,分2列6列填写180条;同年,税务机关确认合并后企业损失80万元后,在第3栏第-80行填6行,合计加100第4列和第6行。2007年
年的亏损200万元用-200分2列5行填充; 2006年的申报单亏损了100万元人民币,但税务机关发现A公司在2006年少报了
的应税收入为人民币500,000元,应减少当年的损失。因此,在2列4行中输入-50; 2005年亏损500万元,分2列3行输入-500,2005年一年的损失不在
组成2006年,因此在第3列和第0行中填写8。
3.按照弥补亏损的顺序,首先使用2008年的利润来弥补2005年的亏损100万元。在
的10列和3行中填写100,在2005年未收回的损失为人民币400万元,在该表的第11列的第三行中填写400; 2006年调整后的损失500,000元和2007年的损失
200万元不足以在2008年弥补,请在此表的10列,4行和5行中填充0,在11列,4行和5行中分别填充50和200。表。共10列6行
100,然后在主表的24行中填写数据,“弥补上一年的损失”;此表的11列和7行中总共有650个。
(2)于2009年完成甲公司的“公司所得税细目表”
A公司2009年的利润为200万元人民币(即,主表第23行中的“税收调整后收入”为100万元人民币)。“企业所得税追偿损失明细表”的填写如下:
公司所得税损失详情(2)(请参阅附件)
1.今年是2009年,第五年是2008年,第四年是2007年,第三年是2006年,第二年是2005年。6线5线4第
行,第3行,第2行。A公司2009年实现利润200万元,分2列6列填写200篇; 2008年的申报单显示利润为180万元。同年,经税务机关确认后,合并企业
已转移的损失为80万元,剩余补偿期限为3年。因此,请在2列5行中填充180,在-3列5行中填充-80,并在4列5行中填充100。2007年,2006年,
在2005年,盈亏分别填充为-200分2列和4行,-50分2列和3行以及-500分2列和2行。
2. 2005年甲公司的亏损
2006年和2007年没有赔偿500万元,2008年没有赔偿100万元,2009年没有赔偿200万元。因此,第二行的第6、7和8列用0填充,
0、100、2行和9列总计为100; A公司在2006年的50万元损失尚未得到赔偿。 7行8列中3行9列总计为0;公司A2007年损失200对于
一万,第四行的第8列和第9列应填充为0; 2008年是有利可图的一年,没有补偿。因此,该行的第9列中的数据为空。
3.为了弥补损失,
首先用2009年的200万元弥补2005年的亏损400万元,在此表的10栏中填写200,2005年的200万元的未修复亏损结转到下一年。
在该表格的第11列和第2行中,分别弥补2006年的亏损50万元和2007年的亏损200万元,这在2009年的第10栏中还不足以弥补。列,该表的3行和4行填充
0,在11列的3行中填充50,在4列中填充200。
在此表的10列和6行中,总共输入200,然后将此数据填写到2009年公司所得税申报表中
报告主表的24行“弥补了上一年的损失”;在此表的11列和7行中总共填写450个,其中包括2005年200万元的未修复损失和2006年50万未弥补的损失
以及2007年未弥补的损失200万元人民币。
(3)于2010年完成甲公司的“公司所得税细目表”
A公司2010年实现利润400万元。“弥补亏损的详细企业所得税表格”的填写如下:
企业所得税损失的详细清单(3)(请参阅附件)
1.今年是2010年,第五年是2009年,第四年是2008年,第三年是2007年,第二年是2006年,第一年是2005年,先填写
6行,5行,4行,3行,2行,1行1列。A公司2010年实现利润400万元,分2列6列输入400; 2009年的收益反映了利润(税后调整后
),加上200万元人民币,加上2010年税务审计产生的应税收入增加60万元人民币,因此,应该在2列5行中总共输入260。 2008、2007、2006,
2005年的盈亏额为2列4行180,2列3行-200,2列2行-50,2列1行-500。。此外,2008年{}}转入行业的亏损80万元分3栏4行填入-80,4栏4行填入100。
2. 2005年甲公司的亏损为500万元,2006年和2007年没有赔偿,2008年为100万元,2009年为260万元。因此,在一行的第5、6、7和8列中,分别填写0、0、100和260,并在1行和9列中总共填写360。
A公司2006年的亏损人民币500,000元没有得到赔偿。第2行的6列,7列,8列和9列的总和为0。
A公司在2007年亏损了200万元人民币,但尚未弥补。该行的第7、8和9列中的数据均为0。
A公司2008年的利润总额为100万元人民币,没有任何补偿。因此,该行的所有8列,9列,10列和11列均为空。
A公司2009年盈利260万元,没有任何补偿。因此,该行的所有9列,10列和11列均为空。
3.按弥补损失的顺序,首先,用2010年的利润400万元弥补2005年未收回的140万元的损失,并填写140。表1行140。到目前为止,2005年
年亏损500万元人民币由2008年的100万元人民币,2009年的260万元人民币和2010年的140万元人民币组成,但没有超过5年的补偿期(假设2005年)
年的损失在第五年尚未弥补,因此无法在第二年结转,也就是说,无法填写11列和1行。)其次,利用2010年的利润弥补余额260万元(400-140),
要弥补2006年的损失500,000元,请在此表的10列2行和11列2行中分别填写50和0。再次使用2010年的剩余盈余210万元(260-50),总计
要弥补2007年的200万元损失,请分别在此表的第10、3和11列中输入200和0。这样,2006年亏损50万元,2007年亏损200万元
完成了。
在此表的10列和6行中,填写总数390,然后将此数据填写在2010年公司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上一年组成”的主要表格的24行中,填写此表的11列和7行总数为0。此时,已弥补上一年企业的所有亏损,并在主表的第25行中填写2010年的1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
应当指出,根据《关于处理应纳税所得额增加以弥补前几年亏损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公司所得税根据{{}},税务机关应在上一年度企业纳税检查中增加应纳税所得额。企业上一年度发生亏损,且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允许其增加。
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了损失。弥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检查时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应根据具体情况和
法的相关规定得到处理或惩罚。上述规定将从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以前(包括2008年之前)未处理的事项也将按照“公告”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