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行全年一次性奖金扣除个人所得税:
1,总经理应扣除个人所得税= 1000000 * 45%-13505 = 436495元
2,副总经理应扣除个人所得税税= 500000 * 35%-5505 = 169495元
3,各部门经理扣除个人所得税= 110000 * 25%-1005 = 26495元
4,各部门副经理扣除个人所得税= 105000 * 25%-1005 = 25245元
5,员工扣除个人所得税= 55000 * 20%-555 = 10445元
6,员工个人所得税= 54000 * 20%-555 = 10245元
从税收的角度来看,上述一个发放奖金有以下规划空间:1,部门经理职位:月薪1万元,扣除3500元,其余6500元,适用20%的税率。在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为25%之间,有1255元的空间。如果您想减少部门经理的个人所得税负担,您可以预先发放部分年度奖金。如果您每月预付1255元,将支付奖金。个人所得税为3012(每月扣除工资)+22730(一次性扣除)= 25,742元,个人所得税节省753元。 2,副经理的职位如下:1255元可以预付月薪,可以节省753元的个人所得税。 3,普通员工职位:工资税率为3%,奖金税率为20%,可计划为月工资税率为3%,一次性奖金为10%,即原则相同。每月预付奖金955元,奖金部分支付的个人所得税为343.8(扣除月工资)+ 4249(一次性扣除)= 4592.8元,个人所得税节省5852.2元。在税收筹划中,应充分应用税收政策,将税收政策与日常管理相结合。
方法1:更多增值税发票
在“改革与增加”时代,住房企业将面临新旧税制趋同,税收政策变化,具体业务流程和税收核算等方面的困难。刘福源认为,企业应在税制改革前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如调整会计账簿,提前培训财务人员,以便在改革后进行正确的会计核算。 “营地改革”之后,企业的税负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的进项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扣除中起着重要作用,住房企业应加强票据管理水平。为了避免加重税负,住房公司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必须非常谨慎。首先,必须要求供应商具有正式的销售资格。一旦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无法实现扣除。其次,当施工企业确定项目决算账户时,还应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将征税。扣除时会遇到困难;第三,应加强对发票的识别和预防,并进行认真比较;最后,增值税发票不得虚假开立给子公司或关联方以节省税款。税收风险巨大。
方法2:扩大精装房的比例
在房地产行业“改革营地”之后,为了减轻税负,房地产企业将考虑增加扣除的进项税额,每个企业可能在企业中建立了既定的战略框架。税收筹划在内部进行。其中,住房公司大幅增加精装房比例将成为一种较为流行的方式,有利于增加固定资产和物资的增值税发票,从而增加免赔额。数据显示,在一线和二线城市,精装房的比例已达到新房总交易量的30%。然而,由于房地产转让,仍然征收营业税,硬包装房价格相对较高,营业税负担较重。 “营地改革”之后,房地产企业开发的硬件房的所有投入都可以扣除,因此企业肯定会开发出更多进项税的房地产类型。通过这种方式,目前专注于精装房屋的开发商将起到带头作用。根据数据,领先房屋的精装房比例远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其中,万科精装房的比例高达90%,保利,绿城,格陵兰和合生创展的精装房比例也超过75%。对于中小型住房企业来说,由于大多数房屋的粗放,如果由于税负增加而调整发展重点,企业可能会面临一些转型压力。毕竟,精装房对企业实力有更高的要求,精装房的高价也要求中小房企加快减速。房地产行业“营地改革”是对公司解构能力的挑战。由于增值税=产出税 - 进项税,企业只能在完成销售后计算产出税。因此,未来开发商不太可能等待房价上涨并延迟开盘时间。
方法3:剥离建筑业务
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税收筹划的主要方式之一是增加进项税减免,上游建筑安装业务是最重要的进项税来源。因此,剥离建筑业务将是企业。必须进行战略调整。据了解,建筑业也将被列入“营地改革”,税率为6%或11%。无论税率如何,只要建筑安装公司能够提供正规的增值税发票,就可以实现扣除。目前的住房业务模式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开发商本身仅负责土地开发和销售,建筑业务外包;第二类是以中南建设为代表的控股集团,中南建设有一家建筑公司和两家房地产公司的子公司;第三类是建筑和开发业务。这些企业大多是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物(以下简称房地产转让)和获得增值收入的纳税人征收的税。土地增值税计划是在允许税基和税率降低的前提下进行的。本文以房地产企业为主体,从土地增值税的特点出发,围绕具体案例进行规划。 1,利息费用扣除方法依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7条第(3)款的规定,扣除利息支出:如果可以根据房地产项目的转移计算,如果金融机构有证书,则允许实际扣除,但最高金额不得超过根据商业机关的类似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银行。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为按照本条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扣减应在计算中计算。如果无法根据转让的房地产项目计算利息费用或者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书,则房地产开发费用应当按照第(1)款和(1)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扣除。 2)本条。扣除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也就是说,纳税人可以根据转让的房地产项目计算利息支出份额,并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费用)×5在0.1%以内;如果纳税人不能计算根据转让的房地产项目评估利息支出或未提供金融机构贷款凭证,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为:(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费用)× 10%。如果一家公司购买房地产主要依靠债务融资,利息支出的比例相对较高H。考虑积累利息并提供金融机构证书,并扣除和扣除其他开发费用。如果公司购买房地产主要依靠股权资本筹集资金而且利息费用很少,可以考虑不计算分摊利息,从而可以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例如,如果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商品房,当地政府规定扣除比例为5%和10%,支付的土地费为600万元,开发费用为1000万元,我们的利息费用为90万元和70万元。计划了两种情景(假设利息费用是可分摊的,可以提供金融机构认证,不超过商业银行为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首先计算扣除的利息费用差额(十个房地产开发费用支付的土地购置权金额)×(10% - 5%)=(600 + 1000)×5%= 80(万元),其次判断何时允许扣除利息费用90万元,因90万元> 80万元,公司应根据房地产开发项目评估利息,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使利息支出和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从总计90+(600 + 1000)中扣除。 )×5%= 170万元,否则只能扣除(600 + 1000)×10%= 160万元,减税基数减少10万元,税金更多;同样,当允许扣除利息费用为70万元,因为70万<80万,你应该选择第二种扣除方式,即不按房地产开发项目分享利息或不向金融机构提供证据金融机构,利息支出和其他房地产开发扣除总成本(600 + 1000)×10%和160万元可以从160-(70 + 80)= 10万元的利息支出和税收中扣除扣除基数增加10万元。 3,根据“实施细则”第8条选择项目核算方法:“土地增值税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