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标题中所述,除了公司所得税的应税收入中不包括的非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外,无需计算公司所得税。
可以看出,在结算企业所得税时,如果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中不需要包括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上述收入,则无论经济主体是什么,业务包括在内,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中公司所得税;
以上仅供参考,请依法进行验证和操作。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营业税合并为企业利润和所得税的征收和返还的通知》(财税字[1994] 074号):减免或退回营业税(包括立即收取,退款,(先退出后退),除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用途的项目外,应当纳入企业利润,并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为了直接减免和立即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纳入企业当年的利润;对于第一次征税,退款和退款,应将其纳入企业实际收到税收返还或税收返还的企业的利润收集年度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部分非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记录为营业外收入。这些部分无需缴纳公司所得税,其余的营业外收入则根据税法支付。
第7条总收入中的以下收入为免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务管理的行政费用和政府资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收入。
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3)在中国设有机构和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获得与股本和场所实际相关的股利投资收益,如股息和红利
(4)合格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1)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收入;
(2)国家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和运营收益;
(3)从事符合要求的环境保护,节能和节水项目的收入;
(4)企业合格技术转让的收入;
(5)本法第3条第3款规定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