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罚息企业所得税-银行罚息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提问时间:2020-05-01 13:41
共1个精选答案
admin 2020-05-01 13:41
最佳答案

银行罚息可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的“没收财产的罚款,罚款和损失”属于行政处罚,不能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税发〔2008〕101号)“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附录二为填充说明和附录III中所述“税收调整项列表”第31行中的罚款,罚款和没收财产损失:第1栏“帐户金额”报告了当前纳税年度的实际罚款,罚款和没收财产损失,但根据经济情况不包括纳税人该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款),罚款和诉讼费。根据上述规定,银行罚款利息属于纳税人根据经济合同支付的违约金,不是行政罚款,因此可以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

银行罚息能否在企业所得税之前进行扣除?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10条第4款规定,没收财产的罚款,罚款和损失属于行政处罚,不能在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国税发〔2008〕101号)附录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A类)”描述规定,附表3第31行“税收调整项目详细信息” 11.没收财产的罚款,罚款和损失:第1栏中列出的金额是当年纳税年度的实际罚款,罚款和没收财产的金额损失不包括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款),纳税人根据经济合同支付的罚款和诉讼费。

根据上述规定,银行罚款利息属于纳税人根据经济合同的规定所支付的违约金。它不是行政罚款,可以在税前扣除。

支付给购房者的违约金能否税前扣除?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企业与收入有关的合理合理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费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附表3“纳税调整项目详细表” ”填写说明:罚款,罚金和没收财产的损失:第1列中列出的金额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向纳税人报告,涉及实际罚款,罚款和没收财产的损失,但不包括纳税人违反合同规定的付款经济合同(包括银行罚款利息),罚款和诉讼费。第3栏的增加量等于第1栏的增加量;第2栏中的税额和第4栏中的减少额留为空白。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回预售商品房并支付违约金,属于按照经济合同支付给购房者的违约金。违约金不是罚款,罚款和罚款损失。该支出是与企业实际发生的收入相关的合理支出,可以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企业会计准则应用会计准则》(2006)附录会计科目,6711营业外支出:一,会计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包括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汇兑损失非货币资产,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捐赠,特别损失,市场损失等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的违约金属应当计入与日常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企业发生的营业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