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收入是应税的,并且营业外支出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所得税=利润总额-净利润
总利润=营业利润-运营成本-营业税及其他三期费用+投资收益(-投资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支出”应在公司所得税前扣除,但营业外支出中有很多项目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应作相应的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10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以下支出:
(1)支付给投资者的股利,奖金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2)企业所得税;
(3)迟交税款;
(4)罚款,罚款和没收财产;
(5)除本法第9条规定的支出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批准的准备金支出;
(8)与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因此,包括了“营业外支出”,例如滞纳金,各种罚款,罚款和没收财产损失,各种捐赠支出,赞助支出以及与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费用不能在扣除公司所得税之前扣除。
注:总收入不包括国债利息收入;扣除额包括费用,支出,税金(不包括增值税)和损失
1.可以扣除的项目:
⑴,薪金支出;
从工资总额中扣除
⑵,员工福利
占总工资的14%
⑶,员工教育费
占总工资的2.5%
超过部分扣除额结转
⑷,工会基金
占总工资的2%
(这三个项目的总和为工资总额的18.5%)
⑸,利息支出
根据金融机构同类型,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可以扣除存款利息,银行间借款利息,已批准发行的债券利息费用
⑹,商务招待
扣除金额的60%,最高金额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0.5%。
⑺,公益事业,relief灾捐款。允许扣除年度利润总额中12%以内的部分。禁止扣除非公益性捐赠和直接捐赠。
2.不允许扣除项目:
⑴。支付给投资者的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⑵,企业所得税
⑶,缴纳滞纳金
⑷,罚款,罚款和没收财产的损失(可以扣除银行罚款的利息)
⑸,赞助支出是指各种非广告赞助支出
⑹,非公益,救济捐款,公益捐款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
⑺,未批准的准备金支出(不合规资产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金等)
3。免税收入:
(1)国库券的利息收入
eligible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3)在中国设立机构,且非居民企业在现场从与该机构和场所实际相关的居民企业中获得股息,股利及其他股权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