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收入包括在应税收入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部分非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记录为营业外收入。这些部分无需缴纳公司所得税,其余的营业外收入则根据税法支付。第七条总收入中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务管理的行政收费和政府经费;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规定收入。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股权投资收益,如分红和合资格居民企业之间的分红;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和场所在非居民企业中,从居民企业获得股权投资收益,例如实际上与机构和市场相关的股息和红利; (4)来自合格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或者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2)国家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管理收入(三)从事合格的环保,节能,节水项目的收入; (四)企业合格技术转让收入;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