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劳务的地点,按照营业收入额的预缴税率的二千分之一,预缴企业所得税。
整个国家对此问题没有具体答案。每个地方都有自己的地方政策。此处经批准的收税公司已签发了外国管理证明,并且不得将所得税返还原处。例如,经批准收取的建安企业上门检查并开具发票,按3%的营业税,2%的企业所得税,1%的个人所得税,2‰的资源税,4‰的工会经费全部收取。
我也从事建筑行业,我们公司开业时没有预先付款。
我个人认为这就是管理员的想法。
因为您已经签发了外国管理证明,所以您需要在现场支付0.2%的费用,然后当您返回本地时,可以在缴纳企业税时弥补企业税中的差额。每季度一次。他要求您提前付款,大概是因为您担心您已签发了外部管理证书,并且不会向其他地方报告。这样,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逃税行为。
但是,我不知道您的政策如何,反正我没有。
另一方面,如果您是真实的人,则无需先付款,
外国管理证书的全名是“对外经营的税收管理证书”
在其他县(市)暂时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签发“对外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书”(外国管理证书)》)
“对外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书”(“外国管理证书”,也称为“外国经济证书”)的相关规定:
1.颁发“外部控制证书”
1。暂时在其他县(市)从事商业活动的纳税人,应持有“税务登记证”(正本),由指定的税务经理或单位负责人持有的商业项目合同的正本和合同的副本。出差之前的介绍信。,到我局指定窗口申请颁发“外部控制证书”。
2。“外部控制证书”当场被接受,并根据申请签发条件和提供的相关信息决定是否签发。如果在特殊情况下有必要发行,则必须报告给主管领导批准。
3。“外部控制证书”是由负责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如果未在本局缴纳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则不会签发“外国管理证明”。由总公司集体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由“总公司”办理。
4。外国管理证书的签发必须符合一地一证的原则,有效期为30天,最长为180天。
5。颁发《外部管理证书》后,应当将登记记录记录在住户的《外部管理证书》中,并由纳税人签名。
2.验证“外部控制证书”
1。纳税人应当在“外部控制证书”期满后或者营业场所的税务机关已经提交核查的当日起十日内,将外国税收证书退回指定窗口。由我局完成付款程序。
2。纳税人为业务项目签发“外国管理证书”时,应按照财务会计和各种税费的规定及时反映财务状况,并同时补足应纳税所得额。经营地点。被视为开票,纳税时的申报和纳税申报方式的外国建安企业,在办理时应同时按照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取消“外国管理证书”的程序。
3。如果出于各种原因未使用“外部控制证书”,则应将所有已发行的副本收集并取消,并作废。
4。纳税人办理完付款手续后,应立即在“外部控制证书”中逐项登记记录,由纳税人签名。
5。在其他地方纳税或代扣代缴税款后,注销时应将发票,收据副本和外国管理证明保存在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