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流行期间,国家没有发布关于减免租金的规定。租金是否减少取决于当地政策。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Ministry of Industry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关于应对新的冠状病毒肺炎流行并帮助中小型企业恢复生产和生产以克服困难的通知:鼓励国家和省级小型和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享受金融创新企业家特征载体等应在流行期间适当减少或推迟中小企业的租金,物业管理及其他费用的收取,并支持企业的创新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合格的技术转让收入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合格的技术转让收入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这意味着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进行技术转让收入不超过500万元免征企业所得税; 500万元以上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技术转让收入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应满足以下条件:(一)优惠对象技术转让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 (二)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 (三)国内技术转让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部门认可; (四)向国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认可; (5)国务院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