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四季度的累计利润总额,乘以所得税率获得年度应纳税额,并减去第一,第二季度为利润支付的税额(本期将自动产生在线纳税额) )是要支付的第四季度所得税额。
14.第15行“可提供的(可退还的)所得税金额”:根据相关的行号进行计算和报告。第15行=第11行-第12行-第13行-第14行,第15行≤0,填写0,未填充“此期间的金额”列。15.第16行“上一年多付的上缴所得税金额的超额支付”:填写上一年未缴纳的上一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退税额,以及本年度缴纳的所得税额。16.第17行“本期的实际收入(退款)所得税额”:根据相关的行号进行计算并报告。第17行=第15-16行,当第17行≤0时,填写0,并将“此期间的金额”列留空。17.第19行“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填写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未填写“此期间的金额”列。18.第20行“本月(季度)应税收入”:根据相关行填写计算。
纳税人的每月预付款:第20行=第19行×1/12;纳税人的季度预付款:第20行=第19行×1/4。19.第21行“税率(25%)”:填写《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25%税率。20.第22行“本月(季度)应交所得税”:根据相关行号计算并填写。第22行=第20行×第21行。21.第24行“确定本月(季度)的预付所得税金额”:填写根据税务机关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当月(季度)的应付所得税金额。22.第26行“总部应分得的所得税金额”:根据每月(季度)预付所得税金额的基础表(第1行至第24行)作为汇总表,汇总纳税人总部。总公司应该根据分配的预付比例计算的当期预付所得税金额,是根据不同的预付方法分别计算和计算的:
(1)“根据实际利润预付款”的总纳税人总行:第15行×总行应分摊预付款比例;
(2)汇总的纳税人总行“根据上一纳税年度的平均应纳税所得额预付款”:第22行×总行应分摊预付款比例;
(3)总计“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付款”的纳税人总部:第24行×总部应共享预付款比例。在第26行的计算公式中,“总部应分摊预付款比例”:跨地区汇总纳税人运营时,总部应分摊预付款比例为25%;全省纳税人总数,总行应分摊的预付款比例应按照各省的规定上报。
23.第27行“所得税的集中集中分配”:根据此表(第1行至第24行)的每月(季度)预付所得税金额,汇总纳税人的总部,根据财政中央分配的预付比例计算的预付所得税金额,根据不同的预付方法分别报告和计算:
(1)“根据实际利润预付款”的纳税人总行:第15行×预付款集中分配的比例;
(2)“根据上一纳税年度的平均应纳税所得额预付款”的纳税人总行摘要:第22行×预付款集中式分配的比例;(3)总纳税人总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式预付款”:第24行×预付款比例的集中分配。对于
跨地区合并纳税人,中央财政中央分配的预付款比例应为25%;对省内合并纳税人,应当按照各省的规定上报集中分配的财政预付款比例。
24.第28行“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金额”:汇总纳税人的总部,并使用该表的月(季度)(第1行至第24行)的预付所得税金额作为基地,根据分行应分摊的预付款比例计算的预缴所得税金额,根据不同的预付款方式分别报告和计算:
(1)“按实际利润预付款的纳税人总行”:第15行×分行应分摊预付款比例;
(2)汇总的纳税人总行“根据上一纳税年度的平均应纳税所得额预付款”:第22行×分支机构应共享预付款比率;
(3)纳税人总部汇总的“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付款”:第24行×分行应分摊预付款比例。在第28行的计算公式中,“分行应分摊预付款比例”:跨地区运营的纳税人总数应由分行支付预付款比例的50%;省内经营的纳税人,分支机构应分担预付款的比例应根据各省的规定进行报告。
分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合并税分行所得税分配表”中的“所得税分行”填写银行。
25.第29行,“总部的独立生产和运营部门应分担所得税额”:填写具有独立生产和运营功能并被视为应纳税的应纳税纳税人总部的摘要按规定分公司。本期预缴所得税。
26.第30行,“总部已取消分支机构的所得税份额”:填写纳税人已取消分支机构的摘要,应由总部分配的所得税金额在一年的剩余期间。27.第31行“分配比例”:填写纳税人分支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确定的分配比例。28.第32行“所得税金额的分配”:填写汇总纳税人分支以根据分配比率计算预付所得税金额。第32行=第28行×第31行。一个
六。表内和表间的关系
1.表内关系
(1)第9行=第4行+ 5-6-7-8。
(2)第11行=第9×10行。当对纳税人的总部和分支机构采用不同的税率时,第11行≠第9×10行。(3)第15行=第11-12-13-14行,当第15行≤0时,填写0。
(4)第22行=第20×21行。
(5)第26行=第15或22或24行×规定的比率。…
(6)第27行=第15或22或24行×规定的比率。
(7)第28行=第15或22或24行×规定的比率。一个
2.表之间的关系
(1)第28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企业所得税摘要税务分公司所得税分配表”中的“分支股票所得税金额”。
(2)第31行和第32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所得税摘要税收分公司所得税分配表”中相应行的“分配比率”和“分配税额”列。
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摘要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的说明
1.定位用户和提交时间
1。用户目标受众
此表格适用于在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无法人资格的商业机构,以及“统一计算,分级管理,本地预付款,汇总清算,财务调整”摘要的实施纳税居民企业填写报告。
2。报告要求
在季度结束后的十天内,实施总纳税的总部应将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一起提交;从季度末起十五天内,实行合并纳税后,具有主要生产经营职能的分支机构应向总公司加盖公章后,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为准。主管税务机关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总署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副本)。
年末起五个月内,实施总纳税的总部应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其次,填写分配表的说明
1。“税收期”:季度声明填入该季度的开始日期到该季度的最后一天。填写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年度声明。
2。“总公司名称”:填写税务登记证中注明的纳税人全名。
3。“纳税人识别号码”:填写税务机关签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4。“应付所得税额”:填写分配期间计算的应付所得税额。
5。“总部共享所得税额”:填写由总部计算的企业当期所得税额的25%。
6。“总部财政对所得税金额的集中分配”:填写总公司计算的企业当期所得税金额的25%。
7。“分支分配所得税额”:填写总公司根据其所属期间税务机关确定的分配方法计算出的所得税额,并由各分支机构共享。
8。“收入额”:填写基准年每个分支机构的总营业收入。
9。“薪金数额”:输入基年中每个分支的薪金总额。
10。“资产额”:填写基准年各分支机构的资产总额,无形资产除外。
11。“分配比例”:填写企业总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各分支机构的分配比例。
12。“分配的税额”:填写在其所属期间内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分配方法计算并分配给各分支机构的所得税额。
13。“合计”:填写基年每个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总额,工资总额和资产总额以及当期每个分支机构的分配比例和分配税的三个因素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