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收入是应税的,并且营业外支出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所得税=利润总额-净利润
总利润=营业利润-运营成本-营业税及其他三期费用+投资收益(-投资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10条: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以下支出:
(1)支付给投资者的股利,奖金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2)企业所得税;
(3)迟交税款;
(4)罚款,罚款和没收财产;
(5)除本法第9条规定的支出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批准的准备金支出;
(8)与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因此,包括了“营业外支出”,例如滞纳金,各种罚款,罚款和没收财产损失,各种捐赠支出,赞助支出以及与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费用不能在扣除公司所得税之前扣除。
5601营业外支出的使用说明:
1.核算小企业与其生产和经营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支出,例如固定资产损失,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无形资产出售净损失,罚款,非常损失等
2.对与生产和经营没有直接关系的小企业产生的各种支出的会计处理:
(1)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期间,固定资产清算期间发生的损失应记入该科目,“固定资产清算”科目应计入当期损益。
(2)企业在存货检验过程中确定的固定资产应借记“固定资产”,记入借方,贷记科目。
(3)企业产生的罚款应记入该科目,并记入“银行存款”和其他科目。
(4)运输中的物料极度丢失,请将该主题记入借方,并记入“运输中的物料”和其他主题。
(5)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根据实际转移收入扣除“银行存款”等科目,根据无形资产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并缴纳相关税款和应付费用,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根据取得的实际转移收益小于无形资产账面余额与相关税费的差额,从该科目中扣除。
3.本科课程应根据支出项目建立详细的帐目并进行详细的会计处理。
第四,在期末,应将本科课程的余额转移到“今年的利润”科目。转移后,本科课程不应有任何余额。
期中考试
,例如固定资产损失,罚款,非常损失
不能扣除罚款,必须提供有关损失和特别损失的审计报告,只有在得到税务局批准的情况下才可以扣除;
如果处置固定资产的净损失(可以扣除报废和清理的正常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出售的净损失-税务局是否需要扣除才能确定是否合理并确认是否可以扣除。
可以在计算利润总额时扣除会计营业外支出。
在计算所得税时是否允许将扣除项划分为多个项目,以及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项是根据《所得税法》的规定制定的。
以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