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理的旧帐户中有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两者不能抵消。清算公司所得税时,应当调整营业外收入,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减少应税收入。只有按照应收账款损失的要求作出所得税财产申报,才能减少所得税收入。
1.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只能从利润总额的12%中扣除营业外捐款,不能扣除税前的余额;非公共捐赠不能在税前扣除;
2.被没收财产的罚款和损失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
3.支付给投资者的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入以及所得税,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
4.与生产和商业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赞助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但如果将其视为销售,则可以直接从成本中扣除;
5.与收入无关的所有支出都不能在税前扣除。
5601营业外支出的使用说明:
1.核算小企业与其生产和经营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支出,例如固定资产损失,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无形资产出售净损失,罚款,非常损失等
2.对与生产和经营没有直接关系的小企业产生的各种支出的会计处理:
(1)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期间,固定资产清算期间发生的损失应记入该科目,“固定资产清算”科目应计入当期损益。
(2)企业在存货检验过程中确定的固定资产应借记“固定资产”,记入借方,贷记科目。
(3)企业产生的罚款应记入该科目,并记入“银行存款”和其他科目。
(4)运输中的物料极度丢失,请将该主题记入借方,并记入“运输中的物料”和其他主题。
(5)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根据实际转移收入扣除“银行存款”等科目,根据无形资产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并缴纳相关税款和应付费用,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根据取得的实际转移收益小于无形资产账面余额与相关税费的差额,从该科目中扣除。
3.本科课程应根据支出项目建立详细的帐目并进行详细的会计处理。
第四,在期末,应将本科课程的余额转移到“今年的利润”科目。转移后,本科课程不应有任何余额。
期中考试
,例如固定资产损失,罚款,非常损失
不能扣除罚款,必须提供有关损失和特别损失的审计报告,只有在得到税务局批准的情况下才可以扣除;
如果处置固定资产的净损失(可以扣除报废和清理的正常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出售的净损失-税务局是否需要扣除才能确定是否合理并确认是否可以扣除。
可以在计算利润总额时扣除会计营业外支出。
在计算所得税时是否允许将扣除项划分为多个项目,以及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项是根据《所得税法》的规定制定的。
以供参考。。
第一个问题的答案1000 * 12%是什么意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2条,“企业产生的公益捐赠扣除额不得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被允许。
其中:2008年全年总利润为1000万元
为什么要对非法经营罚款20万元,并对营业外支出加收3万元的滞纳金?营业外支出是否也应缴纳所得税?
这就是所谓的税法与公司会计制度不一致的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10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以下费用:
(1)支付给投资者的股利,奖金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2)企业所得税;
(3)迟交税款;
(4)罚款,罚款和没收财产;
(5)除本法第9条规定的支出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批准的准备金支出;
(8)与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其中:规定“税后费用,罚款,罚款和没收财产的损失”以及其他费用不得扣除。
对该问题的补充回答:为什么需要计算20÷(1-20%)×(25%-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企业为从国外支付的以下收入所缴纳的所得税可以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金额,信用额度为依照本法规定计算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超出信用额度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年内将年度信用额度与本年度的应纳税额抵销后用余额抵销: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和场所,以获得在中国境外但实际上与机构和场所有联系的应税收入。”
因为从国外获得的税后利润为20万元(在国外缴纳所得税时适用的税率为20%,所以从国外获得的税后利润转换为税前收入,即:税前收入=税后收入(在国外缴纳所得税时的1个适用税率)= 20÷(1-20%)
因为可以从企业在国外支付的以下所得税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扣除,所以抵免额度是根据本法规定计算所得的应纳税额。因此,根据中国税法,应纳税额为20÷(1-20%)×25%,国外支付的所得税为20÷(1-20%)×20%,因此企业所得税应为支付= 20÷(1-20%)×(25%-20%)= 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