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并将有关资料带到其下属的残疾人部门办理手续,享受残疾人保险费减免。
伤残保险由税务部门收取。
没有限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残疾人就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 70号)规定,应根据实际情况扣除安置残疾人的企业。扣除支付给残疾雇员的工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支付给残疾雇员的工资的100%。
允许企业在为向残疾人雇员支付的工资作出企业所得税预付款申报时计算扣除额;年终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和最终清算表结算时,应遵循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其他扣除额。
持有残疾人证的个人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减税额由地方政府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5条,对个人所得税可征收下列情况之一。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记录:
(1)残疾人,孤儿和烈士的收入;
(2)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人。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况,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备案。
扩展配置文件:
《山东省减免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条规定,残疾人,孤儿和老人以及烈士的劳动收入和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的重大损失依照税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减免个人所得税。
第3条残疾人是指经民政和残疾人联合会评估并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士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士证书”的残疾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警察”拥有有效残疾人证的个人,例如“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残疾人机构工作人员证书”,“因战争相关的残疾人而获得的残疾人证书”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残障人士证书”
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有两种税收优惠措施:
1.立即退还增值税或减少营业税的政策(仅增值税改革后退还增值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 92号):对于安置残疾人的单位,税务机关实行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对于人数,征收或退还增值税或减少营业税的方法。
由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六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000元。
2.残疾人单位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1)如果一家企业安置残疾人,根据向残疾人雇员支付的工资的实际扣除额,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向残疾人支付的工资的100%。
允许企业在作出企业所得税预付款申报时计算支付给残疾雇员的工资的扣除额;在年底时,在执行公司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最终结算时,请遵循本文的第一段计算其他扣除额。
(2)残疾人的适用范围应遵守《中华民国残疾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3)享受100%加减安置残疾人工资的企业,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与每位残疾人签订超过一年(包括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每位被安置的残疾人实际在企业工作。
2.对于每个被安置的残疾人,由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社会保险,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企业所在地按月全额支付。
3.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适用于企业所在地区/县的最低工资标准。位于。
4.具有使残疾人工作的基本设施。
(4)企业应在本报告末提交本通知第4条规定的相关信息,已被安置的残疾人士名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的年度申报和结算年度。税务主管部门要求的“残疾人共和国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士证书(1至8级)”和其他材料的副本,以享受优惠减免公司所得税。
(5)企业最终清算后,主管税务机关应在企业的日常管理,税务评估和税务检查期间,核实企业所得税及残疾人安置扣除额的情况。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