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15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的* 25%。
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发布了《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9号),并附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1) ”(当期详细销售)第四栏“ 11%税率”调整为两栏,即“商品和加工修理的11%税率”和“服务,房地产和无形资产的11%税率”资产”。在“增值税返还(II)附加数据表”(本期进项税明细)的第8栏“其他”中,调整为“农业进项税额的附加扣除”和“其他”两栏。
国家税务总局:填写增值税返还税表相关栏的说明
(1)添加增值税返还税表(II)附带的信息(详细税额)本期“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额”一栏,分别反映未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试点的纳税人,并将购买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税率为17%的商品。从原农产品中扣除的农产品进项税额。
(2)在当前购买农产品生产者生产的农产品或从小规模纳税人那里购买农产品的时期,未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试点扣除的纳税人,公司开具的农产品销售发票,进货发票和特殊增值税发票,按11%的抵扣率计算,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写在增值税所附数据中纳税申报表(II)(当前进项税额的详细信息)第6栏“农产品购置发票或销售发票”列。例如,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包括购买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的专用付款凭证,农产品的购买发票或销售发票)是用于生产和销售或委托加工的商品,税率为17%。用退税率之前的扣除率与11%之间的差额计算当期可抵扣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并填写增值税申报表(二)所附数据(进项税额明细)。本期)在第8a栏,“农业进项税的附加扣除”和“税额”栏。
添加农产品的可抵扣进项税费=当前农产品的税率为11%(扣除率),税额抵减为11%×(可抵扣税率之前的抵减率-11%){ {}}
的解释:“额外扣除农业进项税”一栏到底是什么?
为了配合增值税率的贬值,切实实现“保持农产品原扣除额”的目标,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增值税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7年5月23日(2017年第19号通知),调整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事项,增加了“农产品进项税额附加抵扣”栏。我们来谈谈“农业进项税的附加扣除”一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