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它是一个营利性协会,就必须付费。非营利组织不付款。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统第63号法令)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12号法令),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创收组织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63号总统令)第84条第4款也规定了免税收入的条件。此条件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组织:一是依法执行非营利组织的注册程序;二是从事公益或非营利活动;第三是将与组织有关的合理费用获得的收入除以此外,所有这些均用于注册或公司章程所批准的公益事业或非营利事业;第四,财产及其果实不用于分配;第五,根据注册批准或公司章程,该组织取消后的剩余财产将用于公益事业或非营利目的,或从注册管理机构转移到与该组织具有相同性质和目的的组织,并宣布给社区;第六,投资者对所投资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享有任何财产权;七,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福利支出应控制在规定的比例之内,组织的财产应按固定的阶段分配。
可以看出,如果一个行业协会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则它属于一个非营利组织。否则,应当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编辑:系统管理员
现在,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将前一年获得的专项财政扶持资金作为营业收入,同时缴纳企业所得税,是否合理?如何调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减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第二条的规定,“本办法所称豁免是指法规和国家有关税收法规(以下简称税法法规)为纳税人提供减免税。减税是指应纳税额中部分应纳税额的减少;免税是指对某种税种和某项免税。 ”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入税收的通知》的第一条(财税字[1995] 81号)规定:“企业从国家财政收入中补贴和其他补贴,但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不计入损益,应当计入实际取得补助收入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
收取政府拨款和其他收入的一般原则是,除了国家明确的免税文件规定外,其他补贴或激励措施也应纳入应税收入。因此,应将贵公司上一年度取得的工业化项目资金和配套资金纳入当年的实际应纳税所得额,并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该部分不能纳入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以缴纳所得税。应通过“上一年度的损益调整”进行调整,以弥补所得税并计算相应税款的滞纳金。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调整补充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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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上一年的损益调整
调整应付所得税:
借:上一年的损益调整
贷款:应付税款-应付所得税
还要缴税:
借款: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
将上一年的损益调整帐户的余额转移到利润分配中
贷款: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