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退休者是同一年
借:银行存款
贷款:所得税费用
其次,如果退款来自上一年
1.收到退税
借款::银行存款
贷款:应付税款-应付所得税。
2.继续前进
借:应交所得税-应交所得税
贷款:上一年的损益调整
同时
借:上一年的损益调整
贷款: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企业所得税返回当年的会计分录:
先行
借:所得税费用(红色字母)
贷款:应付税款-应缴企业所得税(红色字母)
已收到退税
借款:应付税费-应缴企业所得税
结转利润
借:年度利润(红色字母)
贷款:所得税费用(红色字母)
此类所得税费用和应纳税额-企业所得税应付款和结转额均为0
收到退税时
1:借入:银行存款
贷款:应付税款-应付所得税
2.借:应交所得税-应交所得税
于年终,结转先前的年度损益调整
贷款:未分配利润
中华民国境内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具有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组织。
企业是指根据国家法规注册并注册的企业。具有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其他组织,是指具有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登记注册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独立经济核算是指同时具有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的条件;独立建立账簿,准备财务和会计报表;并独立计算损益。
扩展数据
新的公司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已于2008年1月1日生效。与原始税法相比,新税法在许多方面都有着显着的变化。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部有关负责人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从长远来看,新税法将在六个方面对国内外公司产生积极影响。 ”
首先,允许国内外企业站在公平竞争的起跑线上。新税法从五个方面统一了国内外公司的所得税制度:税法,税率,税前扣除,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各类公司的所得税待遇相同,在公平的税制环境下使国内外公司平等竞争。
其次,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投资能力。新税法采用法人所得税制的基本模式,对没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设立的营业场所实行汇总纳税。这使得汇总后计算出的同一法人的收入和成本降低了企业成本并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
如果多缴税款是由于结算和付款计算不正确而多付的企业所得税:
1.如果过期和退货仓库的企业所得税金额较大,
借款:应付税款-应缴企业所得税
贷款:应付税款-应缴企业所得税
涉及对2005年撤销的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的调整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款:盈余准备金-法定盈余准备金
贷款:盈余公积金-法律公益金
2.如果过期和返还的公司所得税数额很小,
贷款: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费用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不得超过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工资总额的8%。超出部分可以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
如果超额缴税意味着实际缴纳的所得税大于通过结算和付款计算的应缴企业所得税的一部分:
因为这是小型企业的会计准则,所以退还的所得税的清算和支付抵消了所得税费用,根据未来适用法律,可以将其转换为当年的利润。建议根据原始条目执行相反的条目:
收到了退款(注意:不是税收优惠,而是和解和结算)借入:现金(或银行存款)贷款:应纳税收入税(如果是财务软件,建议将其纳入利润范围)和损失帐户,按正常交易方产生负数(即负借方)。如果您的所得税正确,那么此步骤就足够了。
税前扣除准备金与企业的实际会计处理之间的关系
(1)税法优先原则: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如果企业的财务和会计处理方法与税法,法规的规定不一致,应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和法规。(《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
例如,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函》中,雇员福利的范围有相关规定和不一致之处,而国家税务总局在回答税收问题时已明确规定。根据财政部财通文件。如果它们不一致,则将遵循税法。
实际上,我们还必须注意税法优先原则的体现。例如,合同规定,股权转让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个人承担,但另一方承担这部分费用。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在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下,税务部门仍会找个人承担责任。
(2)税法协调原则:对于已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确认并实际确认了财务会计支出的企业,其税前扣除范围和税前扣除范围尚未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相关税法规定中的规定。在标准情况下,经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公告》。
(3)税法的空白原则:国务院财税部门未明确规定的税法,法规和具体扣除项目,应按照国家财政会计准则计算,不计税额。违反了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
例如,关于劳保支出,目前仅指定了特定的扣除范围,但是没有扣除标准,因此企业可以根据国家财务和会计规定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