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实际付款后,在累计列下方填写实际提交的框。
在结算年末时,还可以填写年度预付款。或将信息带给税务机关进行修改。
1.所得税结算时,填写预付税额:
第32行,今年已支付的累计实际所得税
根据税法,直接填写纳税人当前纳税年度的应计月(季度)所得税额,包括根据税法,针对特定业务的预付(征税)所得税额。由建筑企业总公司管理按照规定设立的跨地区项目部门,将预缴所得税额交项目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2.结清和结算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结束后的指定期限内,按照税法,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规定,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根据每月或每季度预缴的所得税金额,确定当年应纳税或可退还的税额,填写年度公司所得税申报表,并将年度公司所得税申报表提交主管税务机关,并提供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信息1.全年企业所得税的清算。
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的通知
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以及计划分立的城市的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应按月或季度实际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如果难以按月或季度的实际利润预付款,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的月度或季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值或根据税务机关批准的其他方法预先付款。为了确保及时存入税款,各级税务机关原则上应按照预缴实际利润的方法,对纳入地方重点税源管理的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二,各级税务机关应根据企业所得税的预付款和最终结算情况,迅速检查当年企业所得税在应纳税企业所得税中所占的比例是否过低由于某些原因,请调整预付款方式或预付款税。
第三,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处理公司所得税的预付款与缴纳和存储税款之间的关系。数字+结算付款)应不少于70%。
第四,各级税务机关应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未按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加强企业所得税的预付是税收征管的重要任务。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将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并汇报此项工作的实施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
2009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