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支付给个人的销售佣金,应当根据劳动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佣金收入是劳动报酬的一种形式,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应如下:
个人服务报酬的适用所得税率为20%,服务报酬中收入异常高的部分需要加价征收。即,超过20,000且低于50,000的零件的税率为30%。10,000个部分的税率为40%。计算劳动报酬的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部分费用。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扣除800元的费用,允许4000元的,减收20%。就其成本而言,扣除成本后的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适用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区别:
1.《关于企业手续费和佣金支出的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 29号)未具体说明佣金的具体内容,请参见第二条“企业应当具有合法的商业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署代理协议或合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手续费和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人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让方式支付的手续费,佣金,不能在税前扣除。企业发行股本证券向有关证券承销机构支付的手续费和佣金,不扣除税前。 ”
手续费和佣金是一种服务费,并不是所有的服务费都需要受财税[2009] 29号文件的限制。据我们了解,财税[2009] 29号文件强调三点:一是代办服务,代办服务的定义可参照营业税的有关规定;第二,代理人应当是具有法律资格的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第三,签署代理协议或签约。
2.工资和人工成本不同。关于符合《国家税务总局企业工资及职工薪酬扣除条例》第一条规定的五项原则的非全日制和临时工薪酬(国税函〔2009〕3号)。在征收企业所得税之前,可以将其扣除为税前工资,否则将作为劳务费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