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新办企业所得税-营改增后新办公司企业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5-01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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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1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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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包括2016年的吗

现在的情况是该公司在2015年的结算和付款(这与企业对企业的增长无关),而2016年则必须等到2017年1月。

我是新营改增的企业,是一般纳税人,我交企业所得税是按税价分离的数

在建筑业中,一般纳税人增加了一般纳税人。征收税的简单方法是在计算应付增值税时按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附件二:(七)建筑服务1.对于通过合同清洁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他们可以选择将简单的税额计算方法应用于税额计算。通过合同清洁提供施工服务,是指施工方不购买施工工程所需的材料或仅购买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管理或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2.一般纳税人为建设项目A提供建设服务,可以选择采用简单的计税方法进行计税。供应项目是指由项目承包商购买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和电力的建设项目。3.对于为旧建设项目提供建设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采用简单的计税方法进行计税。旧的建设项目是指:(1)开工日期在《建设工程建设许可证》规定的2016年4月30日之前的建设项目; (二)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的建筑合同合同中规定的建设项目。5.如果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并选择采用简单的税法进行税收计算,则扣除分包费后,全部取得的价款和价款外支出余额应为销售收入。至3%计算应纳税额。

“营改增”影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吗

增值税改革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1)收入减少在

改革之前,企业以含税价格确认收入。营地改革后,企业以不含税价格确认收入,该价格低于营地改革前的收入。

示例1:在进行营地改革之前,一家建筑企业的收入为100万元人民币,营业税率为3%。企业确认收入10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3万元。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营改制完成后,建筑企业注册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1%,收入100万元。确认收入为90.09万元(100÷1.11),较上一年度减少同时,也将降低以销售(业务)收入为基础的广告费用,业务推广费和业务娱乐费的税前扣除限额。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2)税前扣除项目减少

1.减少可抵扣营业税在

业务改革之前,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可以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完全扣除。营改增后,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不能在税前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增加。这是阵营改革对公司所得税最明显,最简单的影响。

2.减少可抵扣费用在

改革之前,企业支付的运费,租金或其他服务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作为企业成本。阵营改革后,这部分费用可以从增值税进项税额中扣除,而包括进项税的部分不再可以扣除为公司所得税前的成本费用。

(3)购置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变化在

改革之前,不能扣除非试点企业购买的固定资产,其税基为总价格税。可以在增加营改后扣除。税基是不含税的价格,导致折旧发生变化。

示例2:某银行于2016年2月购买了一辆汽车,其不含税价格为20万元。外包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为总价和税额234,000元(20 + 20×17%)。按5年折旧计算,2016年3月和2016年4月每月折旧为39万元(23.4÷5÷12)。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营地改革后,该银行已注册为一般纳税人。 2016年6月,它购买了另一辆汽车,并能够抵扣进项税。税基为20万元(不含税)。企业按5年折旧,2016年7月至2016年12月每月折旧额为33万元(20÷5÷12)。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也就是说,对于同价位的汽车,营改前后确认的税基是不同的。营地改革后的税基小于营地改革前的税基,因此折旧额也为它必须小于阵营改革之前的折旧额。

合并和结算案例分析

(1)改革前后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比较

示例3:一家酒店的年营业收入为5,000万元(含税),该年购买了2,000万元的原材料(假设税率为17%,可在税前扣除),支付租金1000万元,其他相关费用为800万元。没有税收调整。

1.营地改革之前:

缴纳营业税:5000×5%= 250(万元);

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250×10%= 25(万元);

会计利润:5000-2000-1000-800-250-25 = 925(万元);

缴纳企业所得税:925×25%= 231.25(万元)。

2.营地改革后(假设原材料和租金都是通过特殊发票获得的):

缴纳增值税:5000÷1.06×6%-(2000÷1.17×17%+ 1000÷1.11×11%)=-106.68(万元);

会计利润:5000÷1.06-2000÷1.17-1000÷1.11-800 = 1306.68(万元);

缴纳企业所得税:1306.68×25%= 326.67(万元)。

案例4:在案例3中,酒店2000万元的原材料中,只有500万元得到了特别发票,而租金是从特殊发票中获得的。

增值税支付额:5000÷1.06×6%-(500÷1.17×17%+ 1000÷1.11×11%)= 111.27(万元);

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111.27×10%= 11.13(万元);

会计利润:5000÷1.06-500÷1.17-1500-1000÷1.11-800-11.13 = 1077.6(万元);

缴纳企业所得税:1077.6×25%= 269.4(万元)。

示例5:在示例3中,酒店的原材料未收到2000万人民币的特殊发票,而租金是通过特殊发票获得的。

增值税支付额:5000÷1.06×6%-1000÷1.11×11%= 183.92(万元);

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183.92×10%= 18.39(万元);

会计利润:5000÷1.06-2000-1000÷1.11-800-18.39 = 997.69(万元);

缴纳企业所得税:997.69×25%= 249.42(万元)。

(2)2016年的细分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新的试点企业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获得的收入为含税收入,支出也为含税收入。2016年5月1日至12月31日获得的收入为免税收入,如果支出可抵扣,则也是免税的。公司所得税是每年计算的,因此收入和支出是分阶段计算的。

示例6:一家酒店的年营业收入为5000万元,购买了2000万元的原材料,支付了1000万元的租金,以及800万元的其他相关费用,其中41万元用于招待(所有饭菜),于6月份购买了固定资产,并按10年计算折旧(折旧不包括在800万元中)。

1.在2015年年度结算和付款时:

缴纳营业税:5000×5%= 250(万元);

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250×10%= 25(万元);

固定资产折旧:100÷10÷2 = 5(万元);

会计利润:5000-2000-1000-800-250-25-5 = 920(万元);

可扣除税前的商务娱乐:5000×0.5%= 25> 41×60%= 24.6(万元),增加:41-24.6 = 16.4(万元);

应税收入:920 + 16.4 = 936.4(万元);

缴纳企业所得税:936.4×25%= 234.1(万元)。

2. 2016年度结算及结算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2016年收入原材料租金相关费用

1月-4月1500500300300

5月-12月3500 1500 700 500

总计5000 2000 1000 800

营改期后购买原材料和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租金以特别发票获得并扣除。

缴纳营业税:1500×5%= 75(万元);

缴纳增值税:3500÷1.06×6%-(1500÷1.17×17%+ 700÷1.11×11%+ 100÷1.17×17%)=-103.74(万元)。

缴纳城市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75×10%= 7.5(万元);

固定资产折旧:100÷1.17÷10÷2 = 4.27(万元);

会计利润:(1500 + 3500÷1.06)-[(500 + 1500÷1.17)+(300 + 700÷1.11)+ 800 + 75 + 7.5 + 4.27] = 1202.44(万元);

可以扣除税前的商务娱乐:(1500 + 3500÷1.06)×0.5%= 24.01 <41×60%= 246,000元,增加41-24.01 = 16.99(10,000元);

应税收入:1202.44 + 16.99 = 1219.43(万元);

企业应交所得税:1219.43×25%= 304.86(万元)。

相比之下,营改增后,企业所得税上缴70.76万元(304.86-234.1),税收负担是否增加?

企业赚取税后利润(简化计算),酒店:

2015年税后利润:936.4-234.1 = 702.3(万元);

2016年税后利润:1219.43-304.86 = 914.57(万元)。

改革后,税后利润比改革前增加了222.7万元(914.57-702.3),即企业又增加了222.7万元。这就是减税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