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专用帐户在财务上可支付,并在搬迁完成后将收入或亏损转入营业外收入和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有新规定。第十五条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费用,暂时不包括在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在搬迁完成的当年,对搬迁收入和费用进行汇总清算。
制定了有关搬迁收入,支出和税款的详细规定。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文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政策性企业所得税管理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企业的搬迁费用包括搬迁费用和资产。处置费用。搬迁费用包括人员安置费用和停工期间的工资和福利,搬迁资产保管费用,搬迁资产安装费用以及其他与搬迁有关的费用。资产处置费用包括出售的各种资产的账面净值,以及处置期间产生的税费。对于企业搬迁期间的报废或废弃资产,其账面净值也可以视为企业的资产处置费用。
企业政策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
1.政策搬迁是指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领导下的企业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
2.企业的搬迁收入包括在搬迁过程中从企业外部(包括政府或其他单位)获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以及企业的搬迁资产处置收入。
3.企业搬迁费用,包括搬迁费用和因搬迁产生的公司资产处置费用
4.应税收入
(1)企业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费用,不包括在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在搬迁完成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费用进行汇总和清算。
(2)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情况下,企业应在搬迁完成当年进行搬迁清算并计算搬迁收入:
①搬迁自搬迁开始之日起5年内(包括搬迁年份)完成。
②从搬迁开始,搬迁时间为5年(包括搬迁年份)。
(3)如果公司的搬迁收入在扣除搬迁费用后为负数,则应为搬迁损失。
公司政策搬迁的税收处理: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已发布了若干法规文件。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最早颁布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转移或处置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郭水汉) [2009] 118号),其中规定资产购置费可以从搬迁或处置收入中扣除。同时,可以根据现行税法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扣除公司所得税之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的发布关于《
措施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废除了国家税务函[2009] 118
文件的内容明确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购买费用,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
“但保留折旧或摊销所购资产的权利。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又发布了另一条
“关于免税企业的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1号)对与资产购买相关的税收处理做出了不同规定。在此,作者对新旧公告中的相关内容进行简要的比较分析。企业购置资产扣除额的变化在搬迁过程中,企业不可避免地会产生资本支出,如购置机械设备和购置土地。因此,
与资产购买相关的税务处理一直是企业搬迁最关注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2012
40号公告,关于资产购买支出处理的规定为:
不能从搬迁收入中扣除。由于政府主导的政策调整与商业调整有关,
最初获得的搬迁补偿收入非常有限。在不允许搬迁企业的折旧扣除资产的情况下,这种处理方式不仅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还会导致公司资金紧张,影响搬迁进度。为此,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11号公告重新定义了购买资产支出的处理问题:“每家已签署搬迁协议但尚未在国家税务总局办理搬迁前完成搬迁和清算工作的企业2012年第40号生效对于政策性搬迁项目,企业在重建或恢复生产过程中购买的各种资产可以从搬迁收入中扣除,作为搬迁费用。
本文摘自百度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