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是根据实际利润缴纳的,补贴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
自新的公司所得税法实施以来,农业企业没有任何特定的所得税豁免。因此,没有处理相关救济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从事环保,节能,节水工程的企业,其所得可以免征或者减征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8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所述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工程,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废物沼气的处理,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告和实施。从事前款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企业,其收入第一年至第三年,第四年至第四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将企业所得税减半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