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钢构企业如何税收筹划,营改增工程项目如何税收筹划

提问时间:2020-03-13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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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3-13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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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怎么进行税务筹划?

项目税收筹划方法:

第一种方法,注意建立分支机构以分担相关税收压力。

第二种方法是更改​​项目的类型。

第三种方法是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2016全面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更改增值税后,它可能不会显着增加公司税。如果您是小型企业,则必须找到一种赚钱的方法。几乎没有好的计划。最多,我会告诉您,印花税是根据合同金额收取的,但是合同中的税款和费用可以减少所得税可低至10%。如果它是一般纳税人的一般应税项目,则有更多的计划方法。该方法无非是高风险和高回报率,但它也是完全稳定的。中国的税收正在从人治转向法治,但您还没有完成,知道吗?哪些具体项目可以再次讨论,我只知道项目计划的想法,也只知道全年的出路。谢谢

全面营改增后,建筑业如何纳税筹划

计划一项,调整和优化现有组织结构

1.规划背景

建筑公司在全国各地都有工程项目。通常,建筑公司将在项目地点设立项目部门,作为其派遣机构,负责具体的建筑组织和项目管理。在需要招标时,建筑公司将在项目现场设立法人实体,以争取当地的工程项目。

大型建筑企业集团通常具有大量的子公司,分支机构和项目代理。有多个管理级别。所涉及的管理部门包括一级母公司,二级子公司(分支机构),第三级子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等,一些第三级子公司(分公司)有四级,第五级子公司(分公司)。由于承接项目的主体是二级子公司(分支机构),而实际的施工单位通常是三级子公司(分支机构),因此,施工企业集团内部存在一般的分包。

与营业税下的税收征管相比,增值税具有“严格管理,车票税和连锁扣除”的特点。对于每个增值环节,必须严格按照抵销销项税的规定收取增值税。它挑战了多层次法人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模式以及建筑企业集团的内部分包。通常,管理链越长,流通环节越多,潜在的税收风险甚至工程项目就越大。增值税的购销额与税额不符,因此要支付更多的增值税,但是此功能也有利于集团内部的专业管理。

2.规划思想

增值税监督方法要求企业的组织结构是扁平的。为了适应“企业对企业改革”,建筑企业应结合自身特点,充分考虑市场运作发展和项目运作管理,改变企业集团的多层次结构。法人和内部分包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模式降低了管理水平,缩短了管理链,降低了税收控制的风险。

(1)各级单位在其下属管理范围内梳理子公司,分支机构和项目机构的业务定位和管理职能,明确优化和调整组织结构的方向,消除小规模规模或没有实际的业务运作。单位,消除不必要的中级管理水平,合并与管理相关或类似的部门等,以降低管理水平,缩短管理链,促进组织结构的扁平化改革。

(2)结合“业务改增”后的资质管理要求,项目组织模型及其业务流程调整计划,梳理下属子公司的资质,并考虑劣等或不合格的子公司成为一个分支。当市场上的法人数量足够时,建筑类别中的第三级单位将逐步转变为获得无执照营业执照的分支公司。

规划计划2.建立内部专业公司

1.规划背景

“业务改革和增加”之前的营业税政策不利于专业分工。集团中各级单位根据营业收入缴纳营业税。如果企业独立建立专业部门,将导致营业额增加。此步骤进一步增加了本集团的整体营业税。经过“营改制”,上述情况将会改变。

首先,尽管有形动产经营租赁已“从企业转为改革”,但在建筑企业的施工过程中,租赁设备时,他们处理的大多数设备租赁供应商都是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关联公司获得的发票主要是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税局发行的通用机器(手写)发票,这使得很难扣除或降低建筑企业租赁设备进项税的效率。

现场加工的混凝土用于自己的项目或被视为销售。通常有两种建筑材料的采购渠道,一种是外包商业混凝土,另一种是自制混凝土。与自制混凝土相比,所购混凝土的价格更高。因此,建筑公司更倾向于自制混凝土。

但是,自制的混凝土仍具有与税收相关的以下风险:建设项目的施工现场通常包括多个参与单位,其中一个通常会建立混凝土搅拌站,例如整个项目或其他本地项目,甚至是外部供应的混凝土。《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材建筑企业附属工厂和车间生产的产品,由本单位或者单位使用。企业建设项目转让使用,应当征收增值税。

但是,对于在建筑工地生产的预制构件,单位或企业进行的任何直接建筑工程均不征收增值税。因此,上述合格混凝土具有一定的税收风险。建筑业进行“税制改革”后,可以确认为销售增值税。

2.规划思想

由于增值税是以可抵扣的方式使用,以避免了原来的营业税逐层征税的弊端,因此,在建筑业进行“业务改革和增长”之后,从集团的整体出发利益,管理减少了群体总体税收负担。例如:考虑在该地区设立专门的租赁公司,以解决外部租赁难以取得17%税率的进项发票的问题;考虑建立一家混凝土公司,这样可以避免当场将混凝土视为视为销售的问题。具体的规划思路如下:

(1)建立一家专业的设备租赁公司,以解决这部分专用增值税发票中难以从设备外部租赁获得的进项增值税。建筑企业可考虑结合自身特点,考虑根据集团内工程项目的区域分布,在主要地区设立区域租赁子公司(以下简称“设备租赁公司”)。设备租赁公司将统一购买建筑物建造所需的相关设备,为该地区的建筑企业提供设备租赁服务,收取租赁费用,并向建筑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建筑企业将扣除进项税。

(2)建立专业的混凝土公司。对于预制构件公司和其他生产单位,为了解决因与原始增值税项目应税混用而导致的会计和税收管理困难,纳税申报复杂以及使用税率高的问题,建筑公司可以考虑将其分开。原始增值税。应税业务,混凝土搅拌,预制构件制造等,成立了专业的混凝土公司,预制构件公司和其他生产单位,负责向集团中的建筑公司提供建设项目所需的建筑材料,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由建筑企业扣除。

(3)成立内部专业公司时,应综合考虑以下事项:

①考虑公司的现有组织结构和未来的战略计划,考虑公司的成立方法(例如新公司,现有的整体现有单位等),层次结构的建立(例如第二层的建立)级单位或三级单位等))和组织形式(分支机构或子公司);作为建设单位的内部单位,加工,制造建筑材料以及为建设项目提供租赁服务的单位一般都需要具备相关资格。建筑企业可以考虑建立此类生产单位。它是一家子公司,处理独立的工商注册和税务注册,并执行独立的会计和税务申报。

②成立公司时,有必要评估将要成立的公司的资本投资,该地区建设项目的布局和开发以及相关需求。

③合理确定内部租赁,内部销售等关联交易的定价,避免税收风险。

④在有效解决进项税额扣减问题的同时,也有必要加强自身的进项税额管理,以做到“应全额抵免,全额抵减”,减轻其增值税负担。

营改增后建筑业企业如何最佳筹划

这个问题太大了!首先了解这26个问题!注意公司省市税务部门的指导和网站!

I.如何规定建筑服务税率和征收率?

答案:一般纳税人的适用税率为11%;小型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普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可以选择简单的计税方法,征收率为3%。

2.钢结构制造和安装业务是全额支付17%的税,还是全额支付11%的税,还是以17%支付安装的11%?

答案:以上是兼职操作。钢结构生产的税率为17%,安装业务的税率为11%。

3.在什么情况下,建筑业纳税人可以选择简单征收?

答案:(1)对于一般纳税人通过合同清算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他们可以选择应用简单的税款计算方法进行税款计算。

(2)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对甲方为建筑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采用简化的税额计算方法。

(3)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对旧建筑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采用简化的税额计算方法。旧的建设项目是指:

1.如《建筑项目施工许可证》所述,合同开始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的建筑项目。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指明合同的开始日期,但建筑合同中指定的开始日期是2016年4月30日之前的建设项目。

3.对于尚未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项目,建筑合同上标明的建筑合同日期应为2016年4月30日之前。

第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选择通过简化旧项目的税额计算方法来缴纳增值税。如果少于36个月,可以更改为一般税收计算方法吗?

答案:否。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启动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的有关规定,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化为旧建筑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的税金计算方法。税费是经过计算的,但是一旦选定,就不能在36个月内更改。

5.没有启动许可和记录合同,但是如果项目的实际开始日期是4月30日之前,则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来证明它是旧项目?

答案:《关于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试点的试点规定》规定,旧的建设项目是指:

(1)如《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所述,合同开始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的建设项目;

(II)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始日期,但在建设项目上标明的建设项目合同开始日期为2016年4月30日之前;

(3)对于尚未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合同上注明的建设合同日期应为2016年4月30日之前。

对于“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的实际情况和建设项目合同没有具体规定开始时间,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只要纳税人能在4月30日之前提供实际, 2016年可以根据旧建筑项目对开工证书征税。

6.建筑纳税人可以对不同的建设项目采用不同的税收方式吗?

答:是的。建筑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对不同项目采用一般税法或简化税法。

7.建设项目的总合同已满足识别旧项目和实施简单收集的要求。尚不清楚下游分包商将如何确定是否实施简单收集。现实情况是,5月1日之后,许多旧项目仍在继续向下游发展。与分包合同签订合同,但确实是“旧建设项目的建设服务”,这样的分包单位可以对旧项目进行简单核算吗?

答案:根据《关于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试点的试点规定》,2016年4月30日之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所指的建筑合同项目是建设项目根据旧项目,使用简化的税额计算方法来计算税额。如果在5月1日之后与分包商签订了合同,则分包商可以选择简化的税额计算方法来计算税额。

“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未指明合同的开始日期或未获得“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但建设项目合同则指出建设项目在4月30日之前开始,而建设项目总承包商根据旧项目选择简单的税款计算方法,并在5月1日之后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商无法根据旧项目选择简单的税款计算方法。

八,旧建筑业选择简单的税款计算方法,不能扣除进项税,但是,如果获得了特殊的增值税发票,则有必要在将进项税转出或直接输入税项之前进行验证含价格不含证明费用呢?

答案: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跨县(市)的建筑服务应提供应税金额是根据所有获得的价格和扣除已支付的分包合同作为销售金额后的非现金费用的余额计算得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税款计算方法,在预缴建设服务所在地的税款后,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17.一般纳税人如何在适用一般税收计算方法的县(市,区)之间提供建筑服务,如何预先计算应纳税额?

答案:预付税款=(全价和超出价格的费用支付的分包付款)÷(1 + 11%)×2%。

18.如果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并且适用简化税法,该如何预先计算应缴税金?

答案:应付税款=(全价和超出价格的费用支付的分包付款)÷(1 + 3%)×3%。

19.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在县(市,区)之间提供建筑服务?如何计算应纳税额?

答案:应付税款=(全价和超出价格的费用支付的分包付款)÷(1 + 3%)×3%。

20.在地区和县范围内提供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劳动地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是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跨县(市,区)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跨县小规模纳税人(城市)如果您无法自己开具增值税发票,则可以按照所有价格和价格,代表提供施工服务的地点的国家税务主管部门申请增值税发票。价格费用。

第二十一条,用于提供建筑服务的预付税额扣除额应用于扣除应纳税额。

答案:根据《跨县(市,区)纳税人提供的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8条,跨县纳税人(城市,地区,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可以从当期应交增值税中扣除已向建筑服务发生地的国家主管税务机关预先支付的增值税。

22. A所提供的材料是否包括在建筑服务的销售中?

答案:根据《增值税营业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37条,销售是指纳税人的应税行为,以获取全价和价外支出。甲方提供的材料并非纳税人在应税行为中获得的全部价格和价外支出,因此不包括在建筑服务的销售中。

23.如何开具建筑服务的销售发票?

答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营业税和增值税试点改革征税管理试点的公告》第4条第3款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时,应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或者税务机关应当在发票备注栏中注明进行建筑服务的县(市,区)名称和项目名称。

24.如果纳税人的发票是由主分机开具的,则主分机的帐单信息中是否可以使用相同的公司名称和税号存在多个地址,电话和帐号?也就是说,每个分机使用单独的地址,电话和银行帐号吗?

答案:主分机的账单信息必须一致,并且每个分机不得使用开证行的单独地址,电话和帐号来开具发票。

25.建筑业中的纳税人应如何通过税务检查和其他原因将纳税人纳入商业改革试点改革之前的税款?

答案: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启动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纳税人应对于税务行为,如果由于税务检查和其他原因需要纳税,则应按照营业税政策的规定缴纳营业税。

26.如果建筑业的纳税人有应税行为,那么他们已经在被纳入商业改革试点改革之日之前已经缴纳了营业税。如果在业务改革试点改革后营业额减少,应如何申请退款?

答案: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启动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建筑业应课税并被纳入业务改革试点日期之前已缴纳营业税。试点改革后,为了减少营业额而退还营业税的,应当向原地方税务机关申请营业税,以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