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公司税前利润= 37 / 7.5%= 40万元
应交税费=税前利润*税率差= 40 *(33%-7.5%)=人民币102,200元
答案是D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和附加费-销售费用-管理费用-金融费用-资产减值损失等
总利润=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应付所得税=税前会计利润+税项调整的增加-税项调整的减少
税项调整的增加主要包括税法中允许扣除的金额,企业已将当期费用包括在内,但超过了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如商业娱乐,应扣除60%发生的金额但不超过营业收入总数的千分之五;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扣除利润总额的12%),并且该企业已计入当期亏损,但税法不允许扣除该项目的金额。
税项调整的减少包括根据税法允许弥补的损失和允许免税的项目。
这个问题的总利润= 2000-1600-50-47-40-100-30 = 133万
商业娱乐的应税收入应增加12-12 * 60%= 42,000
公益捐赠的应税收入应增加20 + 10-133 * 12%= 30-15.96 = 1404万
应税收入= 133 + 4.2 + 14.04 = 151.24万
应付所得税金额= 151.24 * 25%= 37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