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该缴纳所得税,企业贷款负债的增加不是企业收益,因此没有必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申报的扣除额是真实合法的。真实表示提供有关支出确实是证据。实际发生的适当证据;法律表示符合国家税收法规,其他法规与税收法规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为准。 “在上述情况下,企业向个人借款并支付利息,无法取得收据。因此,作为税前扣除的适当证据,所产生的费用不能在公司所得税之前扣除。企业可以要求个人去税务部门开具发票并获得正式发票,然后才能按要求在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