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每月(每季)预缴报告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每月(每季)预缴( A类)》第4行的“总利润”修改为“实际利润”。填写解释说明的第5条第3项,相应地修改为:“第4行"实际利润金额":在扣除前几年应弥补的亏损和非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您的公司的总利润为负数,因此本季度无需预缴公司所得税。
地方税务局系统的征收项目:营业税,城市建设税(国家未包括在内),教育附加费,个人所得税(不包括银行利息税),资源税,城市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价值附加税房地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辆和船舶使用税,车辆和船舶使用许可证税,印花税(不包括证券交易),契税,屠宰税,宴会税,农业税,畜牧业税和地方附加费,地方税滞纳金,补充税,精细。
我不知道您要付什么税。通常,企业每月产生的税款是附加税和个人所得税(个人家庭和个体企业)。
附加税的税基为营业税或应纳增值税,城市建设税为7%,教育附加费为3%,地方教育附加费为1-2%。自雇个人税是根据税务批准的金额,
在确定纳税人的扣除额时,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1)企业在纳税年度内的应计和未计入的扣除额,包括各种类型的应计和未计入费用,应计和未计提的折旧,不得转移下一年度的补充扣除额。(二)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税收规定进行调整,并准予按照税收规定扣除的金额。
此外,税法允许根据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扣除以下项目:
(1)利息支出。在生产经营期间,应按照实际发生额扣除纳税人从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从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如果其金额高于根据同期金融机构类似贷款利率计算得出的金额,则不得扣除。
(2)应税工资。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应从应纳税工资中扣除。
(3)纳税人的工会经费,雇员福利费和教育费应分别按应税工资总额的2%,14%和1.5%扣除。
(4)捐赠。对于纳税人的公共福利和救济捐款,可以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3%之内扣除。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捐赠的捐款不得扣除。
(5)商务招待。
(6)保险资金。
(7)保险费用。参加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的纳税人,应当扣除规定缴纳的保险费。保险公司给予纳税人的非补偿性利益,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8)租金。以经营租赁方式租赁固定资产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可以直接扣除。融资租赁产生的租赁费用不能直接扣除。租户支付的手续费以及安装和交付后支付的利息可以在付款时直接扣除。
(9)储备金。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按照财政部规定提取的纳税人坏账准备和商品减价准备。
(10)购买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不包括在应税收入中。
(11)允许扣除各种固定资产的转移费用。
(12)允许扣除当期发生的净损失以及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损失。
(13)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收益或当期扣除。
(14)纳税人依照规定向总部支付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应提供总部签发的证明文件,如管理范围收费,配额,分配依据和方式等税务机关批准后,允许扣除。
4。不可抵扣项目。
(1)资本支出。也就是说,纳税人购买和建造固定资产并花在外国投资上。
(2)无形资产转让和开发支出。
(3)对非法经营和没收财产的罚款。
(4)滞纳金,罚款和各种税款的罚款。
(5)对于自然灾害或事故,损失得到赔偿。
(6)超过国家允许的扣除额的非公共福利,救济捐款和非公共福利,救济捐款。
(7)各种赞助支出。指各种非广告赞助费用。
(8)贷款担保。纳税人为其他独立纳税人提供的与其应纳税所得额无关的贷款担保,由于被保险人未偿还贷款,因此在担保企业对纳税人承担的本金和利息征税前,不得扣除。
(9)与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5。计算应纳税额。
应税金额=应税收入×税率
6。税收减免和损失补偿。
(2)如果投资者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联营公司的税率,则纳税人从联营公司获得的税后利润无法退还;税后利润应按规定缴纳所得税。
(3)弥补损失。遭受年度损失的纳税人可以使用下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来弥补;如果下一纳税年度的收入不足以弥补,则可以每年继续弥补,但连续补偿的最长期限不能超过5年。
(V)企业所得税税率
企业所得税税率是比例税率,一般纳税人的税率是25%。经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纳税人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
(六)企业所得税支付的期限和地点
1。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纳税年度的最后一天是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2。纳税期。每年计算,每月或每季预付。在一个月或季度结束后的15天内预付款,并在年末之后的4个月内进行结算和付款。
3。税收地点。纳税人根据独立核算的企业在当地纳税。
(VII)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民族自治地方需要关怀和鼓励的企业,经省政府批准,可以定期减免税。
2。当前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成立的高新技术企业自生产之日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
(3)以废水,废气,废渣和其他废物为主要生产原料的企业,可在5年内减免所得税。
(4)由国家确定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新设立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减免三年所得税。
(五)年纯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在技术转让过程中进行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培训。所得税。
(6)如果企业在主管税务机关的批准下遇到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则可以减免1年所得税。
(7)如果新成立的劳工和就业服务企业在当年安置了一定数量的失业者,则可以在3年内免征所得税。
(8)高中和中小学可以减免工厂所得税。
(9)由民政部门经营的福利生产企业可以减免所得税。
(10)乡镇企业可以将应交税额减少10%,以补贴社会支出,而不再采用10%的税前提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