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按季度或按月进行预付款,应在年底后的五个月内进行结算和结算,并应补足退税。
的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54条---企业所得税应按月或按季度预缴。
企业应在当月或季度结束后的15天内向税务机关提交预付的公司所得税申报表,并提前缴纳税款。
企业应在年底后的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交年度公司所得税申报表,并结清并结清退税款。
企业在提交公司所得税申报表时,应按照规定附上财务和会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1.这是国家的一项特殊规定,仅在当地税务局开具发票时才会发生。预付企业所得税为2%。
2.如果公司所得税属于地方土地税,那么不用说,它直接算作预付款,可以包括在结算中。
3.如果您的公司所得税属于国家税,则有些麻烦,一些IRS会认识到,有些则不会。
根据文件的规定,应确认国家税。如果开票时2%的公司所得税未超过您今年需要提前支付的金额,则财务局可以决定是否退还该税。
示例:如果您今年预先开具了100元的发票,但贵公司在进行国家税收结算时的应纳税总额仅为80元,这将产生退款,从而导致当地税收退税不得缴纳国家税。根据该文件,这种情况应由当地财政局决定。如果应纳税额为80元,而您要预付80元,则应确认国家税。
我不记得文件号了,您可以在线找到它
您应该能够理解它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一,由建筑企业总部直接管理的跨区域项目部门,应由总部每月按季度实际营业收入的0.2%向企业所在地预分配企业所得税。项目,并将项目部门移交给地方主管税务机关预付款。
2.建筑企业总公司应按照以下方法累计计算并预缴企业所得税:
(1)如果总部只有一个跨地区的项目部门,则在扣除项目部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将根据其余额在本地支付;
(2)总部只有两个分支机构的,应按照国税发[2008] 28号的规定计算总部和分支机构的应纳税额;
(3)如果总公司既有跨地区的项目部门直接管理,又有二级的跨地区分支机构,则应先扣除项目部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然后按照国税[2008] 28号文件编号规定了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应缴税款的计算方式。
3.建筑企业总部应按有关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的年度结算和清算,分支机构和项目部门不得进行结算。当总部的年终最终所得税的支付额少于预付税额时,总部的税务机关应对退税额进行处理或扣除下一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是指不同时期不同政府的个人应税收入的不同定义和征税。有时,收入分为捐款,工资收入和意外收入(例如彩票奖金)。所得税,又称所得税和所得税,是指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对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各种收入征收的一种税种。
在经济增长过程中,诸如消费和投资等因素对经济增长最为直接。个人所得税直接影响消费者需求,间接影响投资需求。公司所得税的税后可支配收入水平直接影响企业的税后可支配收入水平,影响企业的投资收益率,进而影响投资。
简而言之,公司所得税对经济增长有直接影响,其促进经济增长的功能有两个功能:降低所得税率;应用不同的特定公司政策,例如折旧,库存,投资信贷和其他政策微观经济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