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书籍的批发和零售征收增值税。
根据现行政策,出售猪肉免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免除部分鲜肉和蛋制品流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 75号)
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10月起2012年1月1日起,部分鲜肉和蛋类产品的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由从事农产品批发和零售的纳税人出售的一些新鲜的活的肉和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鲜肉产品包括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片或整片的鲜肉,冷藏或冷冻肉,内脏,头,尾,骨头,蹄等组织,翅膀和爪子。
扩展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5条规定以下七项免征增值税:
,农业生产者出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具;
3,旧书;
4,直接用于科研,科学实验和教学仪器,设备的进口;
5,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获得免费援助的进口材料和设备;
6,由残疾人组织直接为残疾人进口物品;
7,销售您自己的二手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区或部门不得规定免税或减税项目。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全书-增值税
纳税人以13%的税率出售或进口以下商品:谷物,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空气,热水,天然气,石油液化石油气,天然气,沼气,家用煤炭产品,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