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所得税在利润分配前进行处理。开设分支机构只能在缴纳公司所得税后使用剩余的利润。如楼上所述,个人所得税是在利润分配后直接用于投资,此次增资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分支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营业所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公司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经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或其授权的财政税务部门批准,总行可以集体向总行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如果分支机构已通过税务登记,则是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分别申报和缴纳增值税。
经国务院财税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财税主管部门批准,未办理税务登记的,总公司应当共同缴纳增值税。
扩展数据
从表面上看,总付款的实现只是税收方法的一种改变。但是,由于总付款,每个机构的损益都可以互相抵消对方的所得税,这部分减少了总企业的应纳税额。税收优惠。
这种方法的优点在于,它可以真实反映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并可以更合理地计算企业集团征收的所得税。但是,总付款使税务机关更难以管理和监视企业集团的税收,而且更有可能发生税收漏洞。
所得税=应税收入*税率(25%或20%,15%)应税收入=总收入-非应税收入-免税收入-各种扣除额-上一年的亏损
例
某企业是居民纳税人,所得税税率为25%。 2014年,公司的业务运营如下:
(1)年销售收入680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120万元
(2)年产品销售成本为3680万元
(3)年度营业税金及附加129万元,其中上缴消费税81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4.23万元,消费税14.77万元
(4)年度产品销售费用1300万元(包括广告和宣传费用1150万元)
要求:
(1)计算2014年企业总利润
(2)根据利润总额调整纳税额,计算当年企业所得税(答案中的金额以万元为单位)
答案:
(1)总利润= 6800 + 120-3680-129.9-1300-1280-90-36 = 404.1万元
(2)要调整的项目如下:
1,国债利息收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减少120万元。
2.广告费用的扣除上限= 6800 * 15%= 1020万元,这比本期发生的1150万元少,因此增加了130万元,而这130万元可结转以后的年度扣除额;
3.商务招待费:84 * 60%= 50.4万元,6800 * 0.5%= 340000元,因为34 <50.4,因此此期间商务娱乐的扣除限额为340,000元,应提高84-34 = 500,000元;
新产品研发费用可扣除50%:150 * 50%= 75万元,应减少75万元;
综上所述,公司所得税的应税收入= 404.1-120 + 130 + 50-75 + 5 + 10.8 + 8 = 4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