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的收款通常包括基于收入的验证,基于成本和费用的验证,其中大部分基于收入的验证
已付所得税=收入金额*批准的收款率*所得税率
支付。使用经批准的税收征收公司是因为收入和成本无法准确计算,并且纳税人的总收入或成本是通过合理的方法计算和估算的。
注意:
1.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和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六条, 6:“采用应税所得率的方法进行验证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付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税收入=应税收入×应税收入率
或:应税收入=成本(费用)支出/(1应税收入率)×应税收入率”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2009〕377号):“国税发第六条税发〔2008〕30号“金额”等于总收入减去免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公式表示为:
应税收入=总收入-非应税收入-免税收入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征收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三条,(国税发〔2008〕30号):批准的应税收入率以征税的形式,应按照下列规定申报征税:
(1)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确定纳税人的月度或季度预付款,并于年末进行最终结算。一旦确定了预付款方式,就不能在纳税年度内更改它。
(2)纳税人应根据确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纳税期内的实际应纳税额,并进行预付款。如果难以按实际金额预缴,必须征得主管税务机关的同意,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额的1/12或1/4预缴,也可以采用主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税务机关。
(3)纳税人在年末提前缴税或进行最后清算时,应按要求填写“中国企业所得税每月(每季)预缴税款(B类)”。在税收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