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一般分支机构的所得税。
应该得到总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批准。
如果他们使用总纳税方式,则您应集体付款,
总付款应由分支公司当场预付。
的原始规则是,分支机构应在现场提前支付60%
也就是说,它还具有以下条件:在银行中开设结算帐户;以及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和会计报表;并独立计算企业或组织的损益。
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企业所得税合并和合并范围的通知》:3.非独立会计分支机构应当遵守《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及其执行规则。在会计地点统一缴税。
新的公司所得税法不再使用独立会计作为确定纳税人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企业和其他创收组织。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无法人资格的业务组织的,应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跨地区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28号),是指在中国境内跨地区的居民企业(指省际,自治区)。地区,中央直辖市和计划中的城市)设立没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和场所。据此,贵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在大连现场预缴企业所得税。具体预付款方式,请参见《关于印发省际总行企业所得税分配和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盐[2008] 10号)和国税发[2008] 28份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