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的销售以所得税前的盈余收入形成利润,税率为25%。如果是亏本销售,就没有所得税,相反,利润减少了,所得税就会减少。
因为会计程序是正确的,只是与税收规定不符,只要可以对企业所得税进行补充,就不需要调整其他会计处理
借:上一年的损益调整
贷款:应付税款-应缴企业所得税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款:上一年的损益调整
处置车辆
借款:固定资产清算
借:累计折旧
贷款:固定资产
获得收入(包括税收)
借:银行存款(或股票现金)
贷款:固定资产清算
交税
贷款:应付税费
应付税款包括增值税,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费等。
增值税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单征收增值税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 90号文件:
(1)对于出售二手物品和二手商品的一般纳税人,如果采用简单的方法将增值税征收4%并减半,则应根据以下内容确定销售和应纳税额:式: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 4%)
应纳税额=销售额×4%/ 2
(2)对于出售二手固定资产和二手商品的小规模纳税人,请根据以下公式确定销售金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 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城市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分别根据城市建设税税率和3%税率,并根据实际支付的增值税计算和缴纳。(城市建设税率:城市为7%,县镇和建制镇为5%,而不是城市,县镇和建制镇为1%)
结转损益
1)净收入
贷款:营业外收入
2)净亏损
借款:营业外支出
处理车辆的净损益,并在公司总利润之前支付公司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