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当年的亏损,以及以后五年实现的利润,在企业所得税撤销前可以予以补偿,该政策仍在执行中。
第二季度报告仅填写第二季度的数据。收入是100,000,成本是30,000,利润是50,000。前一年的亏损为零,实际利润为50,000。这样,到第二季度末,累计收入为150,000,累计成本为80,000,累计利润为0,上一年的亏损为0,实际利润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