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法
1.应纳税所得额是根据会计利润总额,根据税法调整的项目金额加或减100得出的。
2.应税收入=会计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特殊金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包括两个方面:
首先,应调整的金额与公司的财务会计处理和税法规定不一致;
第二个是根据税法允许企业扣除的税额。
利润总额150万元
税收调整
1.国债利息收入4万元,免税收入; 2。
2.公益捐赠扣除标准= 150×12%= 18万元,税收调整20-18 = 20,000元
3.滞纳金为30,000元,税前不能扣除,税金调整为30,000元
应税收入= 150-4 + 2 + 3 = 151万元
企业应交所得税= 151×25%= 370,700元
但是我计算出问题中给出的150的年度总利润是错误的,请检查数据。
(1)公司2008年的总利润是多少?利润总额= 500 + 40 + 10-300-40-15-35-30-20 = 110(2)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是多少?国债利息免税,减免10万元收入5500 / * 5 = 2.5因此,增加25,000以同期筹集100万银行贷款利率100 * 10%<15因此增加50,000以捐赠受雪灾地区不要超过总额的12%利润那么110 * 12%= 13.2 <20,增加68,000元(3)应纳税所得额是应纳税所得额= 110 + 2.5 + 5 + 6.8-10 = 114.3(4)应纳税所得额是多少?应付收入金额= 114.3 * 25%= 285750元谢谢您的采纳!!!
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的比例税率。
最初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另外还有两种优惠税率。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0-100,000元的,税率为27%,应纳税所得额为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8%;经济特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为15%。外商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30%,另加3%的地方所得税。新的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相同。国家需要15%的高科技企业,20%的小型和营利性企业以及20%的非居民企业。
应缴企业所得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税收入=总收入-允许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率是计算应缴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2008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规定,一般企业的税率为25%。
符合条件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应减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财政税务总局关于小中小企业优惠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 117号),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至12月。 2015年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其所得应税所得额减少50%,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支持的高科技企业的税率可降低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