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收入包括营业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不包括非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是指公司经营项目范围以外的收入,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2009〕377号
2.国税[2008] 30号(注:《企业所得税核查和征收管理办法》)第六条中的“应税收入”等于总收入减去非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平衡。表示为:
应税收入=总收入-非应税收入-免税收入
因此,批准的公司所得税的季度申报表中的总收入应包括营业外收入。如果营业外收入是非应税收入,则可以扣除免税收入。
1.“营业收入”的当期金额和累计金额为零;
2.当前的“运营成本”金额和累计金额也填充为零;
3.对于“实际总利润”的当前金额,填写“营业外收入”帐户的金额,即累计金额,如果上一季度没有数据,则填写当前期间的金额,如果上一季度有金额,则为上一季度金额加上当前期间金额的总和将填写在“累积金额”列中。
4.根据“实际总利润”的当前金额乘以25%,填写“应付所得税”的当前金额。累计金额基于“实际总利润”的累计金额填写按金额的25%计算;
5.“所得税减免额”:填写当期实际享受的所得税减免额,包括减免过渡期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高科技企业以及经税务机关批准或提交的其他文件税收减免。第7行≤第6行;
6.“实际已缴所得税额”:填写累计的预付企业所得税额,但不填写“当期金额”列;
7.“应付(退还)的所得税额”:填写根据税法规定计算的应付(退还)的预付所得税额。第9行=第6行-第7行-第8行,当第9行<0时,填写0,并将“此期间的金额”列留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