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公司所得税时可以扣除土地增值税,但是计算土地税时不能扣除公司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资金行政性收费政府资金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
“ 1.财政资金(1)企业获得的所有类型的财政资金应包括在该企业当年的总收入中,但国家要求本国将其归还本金并归还本金的除外。资金的使用。
根据上述规定,当年收到的土地增值税退还应计入当年总收入,并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
第6条用于计算增加值的扣除项目:
(1)为获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款项;
(2)土地开发的成本和费用;
(3)新建房屋和辅助设施的成本和费用,或旧房屋和建筑物的估计价格;
(4)与房地产转让有关的税收;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发字[1995] 6号)。
第7条第5款规定:
与房地产转让有关的税是指转让房地产时支付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和建筑税以及印花税。为转让房地产而支付的教育附加费也可以扣除为税款。
总而言之,税法规定,在清理土地增值税时可以扣除为成本的税款不包括公司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节第31条,《企业所得税法》所指的税款是指公司除产生的各项税费及附加。公司所得税和允许的增值税扣除。根据上述规定,允许在缴纳所得税前缴纳土地增值税。根据项目征收土地增值税,每年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果扣除额不严格,则不会使土地增值税扣除项在企业所得税前重复支付。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销售的开发产品,业务的应纳税所得额等税项及附加,以及土地增值税按当期计提。扣除。1.土地增值税涉及的附加扣除项目中国《土地增值税实施细则》规定,对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地产开发时应缴纳的款额之和。费用允许增加20%的扣除。这项减免政策的基本立法意图是:由于纳税人在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将土地投资于房地产开发,并将土地转让给成熟土地,这是国家鼓励的一种投资行为,因此,在计算应交增值税时,并非只能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土地价格,所支付的有关费用,土地,新房及配套设施的开发费用,规定费用以及与房地产转让有关的税收减免。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扣除20%,使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以获得基本的投资回报,以调动他们对房地产开发的热情。其他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公司无权享有此权利费用扣除。此举的主要目的是抑制房地产投机。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抵扣(1)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抵扣企业的以下支出。如果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技术而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为无形资产,并按照实际抵扣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法规规定,应按研发费用的50%扣除;对于资产,摊销基于无形资产成本的150%进行。(2)安置残疾人和国家鼓励的其他受雇人员支付的工资应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公司安置残疾人的,应当按照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予以扣除。扣除额是根据支付给残疾雇员的工资的100%计算的。残疾人的适用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