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税务局对格式有要求,通常包括申报表,损益表,成本和费用表,税收调整表,损失追回表,税收优惠表,海外所得税抵免表和公允价值计量调整表,广告费税调整表,资产折旧税调整表,减值准备税调整表以及股权投资收益表等。一些税务机关要求也应报告无数的空表作为附件。
您的公司仅报告亏损,但不一定对应税收入进行调整。尽管调整仍然是亏损,但没有必要纳税。
所得税结算报告比较难填写,您需要了解整个公司的现状。有几个关键点,无论您是在处理固定资产,库存等,缴税者都应申报税款。清算申报表的期限通常是从您宣布取消之日到填写表格的日期。
(1)资产处置损益。
该项目是根据第一种形式填写的。在填写第一个表格时,我们必须牢记两个要点:
首先是正确确认可实现价值或交易价格。清算结束后,清算企业将没有任何资产,应确认所有清算资产的处置损益。因此,应为实际出售资产填写交易价格,并作为分配给股东的剩余财产填写可变现价值。
第二是资产的税基应正确确认。资产的税基是指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照税法从应税所得中扣除的金额。资产的税基不一定等于账面价值。该计量反映了其账面价值,但其税基保持不变,即根据购置时实际支付的历史成本确定。
(2)债务清算损益。
该项目根据第二个表格填写。所谓“清偿损益的责任”,即在偿还负债时,实际支付的金额小于负债的计税基础金额,即税法规定债务不能还清。负债的税基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在计算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根据税法扣除的金额。一般而言,负债的账面价值和税基是相同的。
(3)其他收入或支出。
(4)弥补上一年的损失。
此项应填补的金额应包括当年正常生产和运营期间发生的损失的清算,赔偿期应从当年开始计算,并推后4年,总共可以弥补5年的损失。
(5)减少(免征)公司所得税。
如上所述,该项目只能根据税收来填补“购买的家用设备”或“安全生产,环保,节能和节水”专用设备应获得的信用额度。法。
根据资产负债表上的清算开始日期。主要是:
一,资产和损益表
1.“帐面价值(1)”列:填写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定的清算开始日期的每项资产的帐面价值。
2,“税额计算基数(2)”列:填写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确定的清算开始日的每种资产的税基金额,即确定的税基。从清算中减去购买资产时的价格折旧,摊销,准备金等余额已在开始日期前的纳税年度按照税法规定在税前扣除。
3.“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3)”列:填写纳税人清算过程中每项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金额。
4.“资产处置损益(4)”列:填写纳税人资产可实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去其税基的余额。等于“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3)”列-“税基(2)”列。
其次,债务清算损益的详细信息
1.“帐面价值(1)”列:在清算开始之初,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填写纳税人各项负债的帐面价值。
2.“税金计算基础(2)”列:按照税收法规填写纳税人每项负债的税基金额,即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应纳税所得额。未来时期余额根据税收规定扣除。
3.“清算金额(3)”列:填写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各种负债的清算金额。
4.“债务清算损益(4)”列:填写纳税人责任税基数减去其清算额的余额。等于“税收计算基础(2)”列-“液化量(3)”列
3.剩余财产的详细计算和分配
1.第1行“资产的可实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填写所有纳税人资产的可实现价值或交易价格金额。它等于“资产处置明细”列3“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3)”中第32行的“总计”金额。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第2、2至8行。
3.在第9行“其他债务”中,填写纳税人在清算过程中支付的其他债务。通常等于“清算金额(3)”第3栏中“债务结算损益表”第23行中的“总计”金额。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主表)
1.第1行“资产处置损益”在扣除资产处置损益的应税基础后,根据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报告纳税人资产的总额。它等于“资产和处置的损益(4)”第4栏中“资产和支出的损益”第32行的“总计”。
2.第2行“负债清算损益”:在扣除所有纳税人负债的清算额之后,填写纳税人的总负债,以纳税人的应税基础为基础。它等于“债务清算损益表”第4行“负债清算损益(4)”中第23行的“总计”。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第3、4、5、7、8和9行。
4.在第10行,填写可以在前5个纳税年度结转的累计亏损。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9〕38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说明
1.适用范围
该表格适用于需要按照税法规定进行清算并缴纳公司所得税的居民公司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2.填写报告的依据
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和相关税收政策计算并填写的。
3.相关的项目填写说明
(1)表标题项
1.“清算期”:填写从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终止之日起至清算结束之日的期间。
2.“纳税人姓名”:填写税务机关签发的税务登记证中包含的纳税人全名。
3.“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签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2)行描述
1.第1行“资产处置的利润和损失”:填写在扣除所有纳税人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的应税基础之后确认的资产处置损益的金额。银行通过附表1“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计算并报告。
2.第2行“负债清算的损益”:填写纳税人的总负债,并扣除负债的清算额以确认债务清算的收入或损失。世界银行在附表2“损益清算详细负债表”中进行了计算和报告。
3.第3行“清算费用”:填写清算过程中与清算业务相关的纳税人费用,包括清算组成员的薪酬,管理,销售和分配清算人所需的评估费清算财产在清算过程中支付的费用,咨询费等,诉讼费,仲裁费和公告费以及为保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
4.第4行“清算税和附加费”:填写除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发生的公司所得税和允许的增值税扣除额以外的所有税费和附加费。
5.第5行“其他收入或支出”:填写纳税人清算期间发生的其他收入或其他支出。其中,其他支出以“-”(负数)列出。
6.第6行“清算收入”:填写所有纳税人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去其税基,清算成本,相关税金以及债务清算损益后的余额。
7.第7行“免税收入”:填写纳税人在清算过程中获得的免税收入。
8.第8行“非应税收入”:填写纳税人根据税收法规在清算过程中获得的非应税收入。
9.第9行“其他免税收入”:填写纳税人在清算过程中获得的免税收入。
10.第10行“弥补上一年的损失”:根据纳税法规,填写纳税人在税前可以弥补但尚未弥补上一个纳税年度的损失金额。
11.第11行“应税收入”:金额等于此表的6-7-8-9-10行。按上述顺序计算的银行的结果为负,银行的金额用零填充。
12.第12行“税率”:填写《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25%税率。
13.第13行“应付所得税金额”:该金额等于此表的11×12行。
14.第14行“企业所得税金额的减免(免税)”:填写允许纳税人根据税收法规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金额。
15.第15行“海外所得税补偿额”:填写纳税人应根据税法规定弥补清算期间产生的海外收入的企业所得税额。
16.第16行“应在国内外支付的实际所得税”:金额等于此表的13-14 + 15行。
17.第17行“上一纳税年度应交(退还)所得税额”:填写由于上一纳税年度的损益调整,结算和多付,欠款等应缴纳的纳税人应缴(退还)在清算期间公司所得税额。其中,可退还的企业所得税额用“-”(负数)填写。
18.第18行“实际应付(可退还)所得税金额”:金额=该表的第16行+ 17。
IV。表内和表间的关系
1.第1行=附表一“资产损益的处置(4)”行32中的总数。
2.第2行=附表II“清算损益(4)”行23中的总数。
3.此表中的第6行=第1行+ 2-3-4 + 5。
4.第11行=该表的6-7-8-9-10行。
5.此表中的13行= 11×12行。
6.第16行=该表的13-14行+ 15。
7.此表的第18行=第16行+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