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出租房屋属于营改增范围,应交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1%,征收率为5%。地方税费包括以下内容:
附加税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 19号),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根据该产品计算的。纳税人实际缴纳的税款,增值税和营业税作为计税依据,应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纳税人位于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位于县,镇的,税率为5%;如果纳税人不在市区,县或镇,则税率为1%。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教育费征收暂行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8号),教育费附加按实际增加值计算。税,营业税,消费税额是计算的基础。教育附加费率为3%,与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同时缴纳。
地方教育附加费的范围是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征费标准为“三税”。
房地产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 90号),房屋租金的税率是根据租金收入计算和支付的财产的12%。
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税项的税率表中,物业租赁合同的印花税率为1。 -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
城市土地使用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土地使用税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83号令),根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计算。计算并收取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