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避税的基本含义
很难给出国际避税的准确定义。结合每个家庭的优势,国际避税可以定义为:国际避税是跨国纳税人在税收法规范围内通过个人(个人或法人)或通过没有独立法律的人或团体或基金使用的合法手段。人格(货币)或资产)跨税收的流动或非流动,以达到减轻或消除税收负担的目的。
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国际避税不同于国际逃税。尽管这两者都会对减少东道国的财政收入产生影响,但国际避税实质上是减轻税收负担的合法手段,而国际避税是实现上述目标的非法行为。
II。避免国际避税的原因
创造和存在任何事物都有其内在原因,国际避税也不例外。从内部因素来看,国际避税的内在动力是由纳税人尽最大的努力来减轻税收负担。从外部因素的角度来看,主要是国家之间的税收差异。各国之间的税收差异有几个差异:
1.国家纳税体系中纳税人的税收义务不一致。在每个国家的税收体系中,关于纳税人及其纳税义务的规定是最基本的规定,对其他法规具有约束力。根据国家/地区的现行法规,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1)如果一个人是一个国家的居民,则必须在其居住国/地区缴税;
(2)如果某人有货源如果某国的收益在原产国征税;
(3)如果某人是一个国家的国民(公民),则必须在该国家/地区征税。
在上述三种情况下,(1)和(3)通常就纳税人在全球范围内的收入纳税,这通常称为全额纳税义务; (2)通常来自来源国家对该国的收入或对该国资产的投资要征税,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有限税收责任。
2.征税的范围和方式有所不同。各国在需要征税的内容,不需要征税的内容以及不同收入的征税方式方面有所不同。例如,有些国家不对收入,财富或财富的转移征税;一些国家不对资本收益征税。
3.税率有所不同。例如,对于所得税,某些国家/地区采用比例税率,而另一些国家实施过高的累进税率。具有比例税率的国家没有相同的税率;累进税率过高的国家/地区的税率和等级不同。
4.税基有所不同。例如,对于所得税,国家规定了相应的应税收入,但是每个国家的应税收入的计算方法不同。给予税收优惠将缩小税收基础,而取消各种税收优惠将扩大税收基础。在一定税率的情况下。税基的大小决定了税负的水平。
5.避免双重征税的方法有所不同。为了消除和减轻双重征税,各国采取了避免双重征税的方法。通常有三种主要方法,即信贷方法,免税方法和扣除方法。这三种方法在消除双重征税方面是不同的。其中,免税法最有利于纳税人,信贷方式首屈一指。扣除方法最不利于纳税人。当然,对于纳税人,我们希望最大程度避免双重征税。
6.税收管理的实际水平是不同的。由于各种原因,每个国家的收集和管理水平相距一定距离。因此,尽管一些国家对税负有相对严格的规定,但由于收税管理水平不能跟上,税法执行不当,名义税额沉重,实际税负较轻。
除了上述原因之外,还有一些非税法对国际避税程序有重要影响,例如移民,外汇管理系统,公司法以及是否有银行保密习惯或其他保密责任。除上述直接原因外,诸如通货膨胀也是重要的刺激因素。
第三,国际避税的主要方式
《外国人在中国税收条例》的全文
为外国人税收的起点提高到5,000元,个人所得税税率是个人所得税与应纳税所得额之比。个人所得税税率由国家相应法律法规规定,并根据个人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收入达到缴纳标准的公民的义务。
外国人的个人所得税风险:
外国人的个人所得税责任的判决
对于在中国没有住所并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个人,根据纳税年度内在中国的居住和就业的具体情况确定其应纳税义务:
1.确定不超过90天或183天的居住期限的应纳税义务:{{} }在上述协议规定的期间内,在中国没有住所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连续或累计在中国工作不超过90天的人,或者在中国连续或累计在中国居住了不超过183天的个人应为:雇主在中国境外支付的工资此外,雇主的国内组织未负担的工资薪金免税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2.居住时间超过90天或183天但少于1年的应纳税义务的判断:
没有在中国居住并且在中国连续或累计工作超过90天或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的纳税义务在上述协议规定的期间内,在中国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天的个人,但在中国实际工作中未居住超过一年的个人,应由企业或个体用人单位支付在中国境内,由海外企业或个体雇主支付。工作工资收入应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3.居住1年但不超过5年的应纳税额判断:
在中国无需支付住所,但需支付1年居留权工作年限不超过5年的个人,必须为中资企业或雇主在中国工作期间获得的,由中国境外的企业或雇主支付的工作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暂时离职期间赚取的薪水,税款仅按中国企业或个人雇主所支付的部分报告。
在1个月的期间内,包括在中国工作期间赚取的工资和薪水,以及国内企业或个人雇主在临时离职期间支付的工资和薪水,应合并当月的税收,并根据税法计算。在截止日期之前报告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4.超过5年的纳税义务:
在中国居住5年的个人意味着该个人连续5年在中国居住,即在每个纳税年度5年内他们已经连续生活了至少一年。
在中国居住了5年的个人,从第6年开始,每年在中国居住1年的个人,应就来自国内外的收入申报税收;如果少于一年,它将仅对当年来自国内来源的收入纳税。
扩展信息:
1.完善外国个人所得税反避税政策体系,防止税基侵蚀和税收损失
公布了2018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和反避税条款特别添加。 。在这项改革的背景下,建议积极推动我国个人所得税反避税制度的建设,明确非居民个人的定义和税收范围,并纳入跨境税收相关行为将居民和非居民个人纳入有效的制度框架约束。特别是,建议趁此机会修改个人所得税法。
结合下一阶段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思路,根据目前外国高管人员多元化,复杂的逃税方法以及现行税收征管体系的局限性,税收政策系列中针对无住所个人的一系列税收政策文件已被深度整合。以及其他用“外国人”一词描述的所得税政策文件,它使用更加标准化和统一的“非居民个人”词汇表述来准确描述中国对非居民的税收管辖范围
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的避税行为主要表现在通过转让定价避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