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避税经典案例

提问时间:2019-11-26 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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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19-11-26 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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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企业的避税政策与我国之间有哪些不同?

外国公司的避税方法示例

在国际上,公司避税是由专业人员计划的。通过仔细研究国家税收制度和法律漏洞之间的差异,他们可以合法地逃税并减少税收。我认为论坛中没有人写过这样的文章,只是因为这方面有一些信息,所以我敲了一篇小文章供大家一起学习,请给我们很多建议。我认为我们可以看看国外避税计划的总体情况,这对我们自己在企业中进行税收计划有很好的启发。

1。使用公司成立进行计划。经营公司减税最有效的方法是什么?最好建立分支机构或子公司。如果您成立子公司,最好是独资或合资,或者既没有分支机构也没有子公司,而是“常设机构”?我记得这样的经典案例:

说,纳税人经营着一家小商店,年收入为50,000美元。如果商店按照合伙关系征税,税率是40%,纳税人可以获得30,000美元的税后净利润,即50,000×(1-40%)。如果这家商店根据公司开征所得税,税率为30%,税后利润$ 35,000全部作为股息分配。这样,税后的净利润仅为21,000美元。与前者相比,收入要少得多。面对这种现实,专家可以告诉此人不要做出组织公司的决定。

2。使用税收优惠措施避免税收。这与我们的国内税收计划相同,后者要充分利用国家提供的税收优惠政策。一个例子是一家跨国公司,它通过购买低税率的国内清算亏损公司来减轻其税收负担。假设美国A公司在高税国家的原始应税收入为300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60%,所得税为1800万元。 B公司在香港损失了2000万元人民币。 A公司以500万元的价格收购了B公司作为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计算两家公司的收入,B公司的避税收入为2000万元×60%= 1200万元。所得税可减少1200万元。 A公司仅支付了600万元,再加上购买所需的500万元,实际只支付了1100万元。也就是说,甲公司通过这次收购获得了一家资产等于人民币500万元的公司,并少交了所得税。

3。滥用税收协定避税。美国公司A有来自中国公司B的股息收入,但中美尚未建立税收协定关系。美国公司A在日本成立了公司C。来自中国公司B的股息可以先支付给日本的公司C,然后可以将公司C转移到美国的公司A。成立C公司的真正原因不是出于生产和运营的实际需要,而是为了利用日本,中国,美国和日本的两个税收协定绕过日本以获得不会带来的税收优惠。否则在中国获得。在这种情况下,日本公司C被视为滥用税收协定的传输公司。

4.使用“避税天堂”避税。以前,我听说百慕大群岛有一些国内外资公司。我一直感到很奇怪。那个岛上的人也来中国赚很多钱吗?给我一张世界地图,我什至不知道百慕大在哪里。我知道,这实际上是外国公司避税的一种手段。世界上有三种主要的避税天堂。

第一类是没有个人或公司所得税,净财产税,遗产税或赠与税的国家或地区,通常被称为“纯国际避税天堂”。例如“巴哈马,百慕大,格陵兰,开曼群岛,瑙鲁等。

第二类是向外国运营商提供特殊税收优惠的国家或地区。马来西亚,新加坡,巴拿马,香港,哥斯达黎加,安哥拉,塞浦路斯,直布罗陀,以色列,牙买加,列支敦士登,澳门,瑞士等。

仅向投资运营商提供某些税收优惠的国家和地区,例如英国,加拿大,希腊,爱尔兰,卢森堡,荷兰,菲律宾等。

低税率是“避税天堂”的特征,不仅国民生产总值的税负轻,而且直接税不同于间接税。它不容易自行传递。只有轻税就可以吸引外部资源喜欢

避税 公司_税收 万元

房地产企业的合理避税分析内容

合理避税是企业降低成本的重要手段。它的出现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它使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最大化。从长远来看,纳税人会根据国家的税收政策进行合理的避税计划。促进七产业布局的进一步发展,有利于节约税收来源,促进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与繁荣。本文简要分析了一些中国开发公司常用的避税方法,以探索房地产企业如何避税并使用各种手段来提高综合收入并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房地产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活动非常广泛,其资本要求高,开发建设周期长,开发管理复杂,产品开发特点。 。房地产行业的特殊性不可避免地决定了税收问题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以及避税计划技术的灵活性。

税收优惠是国家向企业发行的“税收凭证”。在所有税收筹划方法中,使用税收优惠措施减少应税税收和减轻税收负担的​​风险最小,并且得到了国家的充分认可。方法。了解,理解和使用税收优惠政策可使年营业额大的房地产公司成功,有效和安全地逃避巨额税收,从而使企业获得最大利润。

避税是一种非非法行为,纳税人从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角度进行避税计划,

是客观的。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避税方法。

我使用台湾开发方法来避免征税

这种方法可用于将利息收入和股息收入转换为收入性质,并且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改需要。选择正确的业务方法以减轻税收负担。

范例:甲公司打算投资200万元与乙公司合作开发商业和住宅建筑项目。公司A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与公司B合作:

1甲公司投资200万元与乙合作开发商业及民用住宅,

2甲公司可通过银行向乙公司贷款200万元参与商业及民用住宅的发展

公司A可以通过投资和持股方式参与商业和住宅建筑物

的开发。假设甲公司将在一年后退出商业和住宅开发项目,并且甲公司协商了40万元人民币的现金。

选项1:合作开发

A公司与B公司合作开发了商业和住宅楼。一年后,收入为40万元。该收入根据税法分配为项目收入。收入不分担任何费用。当公司分配40万元时,相当于公司共同开发并转让给乙公司的部分商业和住宅用房。转让价格为240万元。转让收入要缴纳营业税和房地产销售附加费,以及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所得税后跟收入。

选项2;贷款资金

如果A公司通过银行向B公司贷款200万元,则利率为5%。一年后,甲公司也收回了40万元,作为利息收入支付。营业税和附加费,所得税后跟收入。

选项3;投资股票,在商业大楼建成并出售后返还股利。

由于两家公司A和B的税率相同,因此无需补充公司的40万元税后利润,即,公司A的经济收益为40万元。

计划结果;

从以上比较中可以看出,从节税的角度来看,这三个选项是最好的。也就是说,甲公司将投资200万元作为投资,不需要补充返还的40万税后利润,这将成为甲公司的实际经济效益。

其次,使用股权转让的方法避免税收

;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海边城市开发一家五星级餐厅,卖给一个外国投资者,开发成本为18亿元人民币,价格为28亿元人民币。根据规定,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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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2

以上行为是国际税法中的避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