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累计预缴企业所得税25万元-已累计预缴企业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5-01 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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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1 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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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题目,利润总额为100万元,已累计预缴企业所得税25万元。该企业2010年汇算清缴应补缴的企业

减少100,000是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的免税减少。添加60意味着在建工程应资本化,且不应计入成本。因此,增加10是非法的,不允许10。

请教一道会计题,麻烦了。

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

2008年度某企业会计报表上的利润总额为100万元,已累计预缴企业所得税25万元。该

(1)根据现行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企业年度公益性支出的12%以内的部分公益捐赠支出。

公益捐赠的税前扣除上限= 100×12%= 120,000元{}}实际的慈善捐款支出18万元超过限额6万元,收入应调整为6万元。

(2)假设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可抵扣50%,则该公司当年用于新产品开发的研发费用的实际支出为20万元,则可以计算为人民币30万元(20×150%)扣除额是税前的。从利润总额中扣除20万元,减少收入10万元。

(3)2008年企业的应税收入:

不得扣除在建办公楼的建筑成本,应纳税所得额增加200,000元

对足球队的捐款不可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增加15万元

不得扣除违反交通法规的罚款,应纳税所得额增加8,000元

2008年企业应税收入= 100 + 6-10 + 20 + 15 + 0.8 = 131.8(万元)

(4)2008年应交企业所得税= 131.8×25%= 32.95(万元)

(5)2008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32.95-25(预付款项)= 7.9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