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司股权转让收入面临的高额税费,我公司提供了税收筹划的配套解决方案,可以帮助股东节省超过75%的税款。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其他人时,应当征得多数其他股东的同意。股东应当将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得同意。如果其他股东未在收到书面通知后30天内作出回应,则应视为已同意转让。如果一半以上的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则不同意的股东应购买转让的股权;如果不购买,则应同意转让。在相同条件下,其他股东有权优先购买已获得股东批准的股票。如果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各自的购买比例应通过协商确定。如果协商失败,则在转让时应根据各自的出资额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应当以股权转让为准。
变更外资股时,应当从相关费用中扣除全部股本交易额,并扣除股本后的余额,并按10%的税率计提预提企业所得税。
如何确认股权交易的金额取决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判断和相关交易的判断等因素。
税收是公民的义务,避税活动相对较小,但在政策范围内,应进行税收筹划以减轻税收负担。对于自然人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税收负担,通常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1.有效利用知识产权和其他无形资产来避税。在股权转让之前,自然人股东将通过以自己的名义预先持有商标,专利或版权来增加公司的资本。由于评估价格是可控的,将大大增加自身的权益,从而可以大大限制避免交易税;
2.在一段时间(6个月至一年)内增加坏账和其他财务安排,以有效地减少公司的净资产;
3如果自然人股东仍持有100%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则可以通过商业交易,选择适当的交易和适用税款来减少股权交易税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