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开税票 缴纳企业所得税-异地开票企业所得税预缴

提问时间:2020-05-01 03:45
共1个精选答案
admin 2020-05-01 03:45
最佳答案

我们公司在异地施工,在异地开具发票时,在异地税务局直接缴纳有关税金同时也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由于未形成利润,为什么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你说的话还不够清楚!

在其他地方开具发票所支付的收入和税金必须纳入公司的总帐

关于异地代开建安发票缴纳个税和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企业所得税在国税缴纳,在外地的地税局代开了发票,并同时缴纳了企业所得税

收入必须得到确认,所支付的相关税款也可以在税前扣除。对土地税发票征收的企业所得税是不正确的,应按规定由国家税款征收,但对土地税发票征收的所得税仍比较普遍。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尚未对此业务发布明确文件实际工作中国税通常被视为您的地方税作为预付税支付的所得税。

参见国家税务总局[2010] 39号《关于建设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与本通知有冲突的地方税务机关将停止执行。并纠正它;不按规定提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当及时返还给企业。未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更正的,国家税务总局将按照执法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所得税属于国税的建筑企业在异地开发票交的所得税应该怎么处理

施工企业应为异地建设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设企业跨地区经营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由建设企业直接管理的跨区域项目部。总公司公司所得税的支付问题已经得到规范。

企业所得税的三种处理方式:

1.总公司直属项目部的跨区域建设情况。

根据国税函[2010] 156号的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总行应按每月或每季度按实际营业额的0.2%预先向项目所在地分配企业所得税。该项目的收入,以及项目部门预先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付款。总公司在扣除项目部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应当按余额当场支付。

2.二级分支机构的异地建设。

对于跨省业务,根据《关于印发〈区域性营业税征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根据“统一计算和分类“管理,现场预付款,简易清算,仓库财务调整”的方法计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属于同一省份的业务,则分支机构向施工现场的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后,其营业收入由总公司统一企业所得税是计算和缴纳的,分支机构不预先在施工现场缴纳企业所得税。

3.直接在分支机构下进行项目部门的跨区域建设。

跨区域二级分支机构的建筑企业设立的项目管理部门(包括与项目经理部门性质相同的项目指挥部门和合同部门)应与施工单位在分支的名称施工时,将其收入汇总到分公司中,并按照国税发[2008] 28号分类管理规定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63号公告发布的报告指示:“年度累计实际预付所得税金额”主表的第32行:填写纳税人的当前纳税年度根据当月的税法(季度累积的预付所得税,包括根据特定企业税法规定的预付(征税)所得税,由建筑公司总部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门预付给主管税务机关在项目所在的地方所得税额。

因此,建安企业在项目部门不同地点预付的所得税可以在公司总部的年度汇款申报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