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销售节税

提问时间:2019-09-19 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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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19-09-19 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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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简述题 简述混合销售行为、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及税法的相关规定。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的行为。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增值税纳税人在从事应税货物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即营业税规定的各项劳务),且从事的非应税劳务与某一项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并无直接的联系或从属关系。由于兼营非应税劳务的特征是企业在主营缴纳增值税的业务以外兼营非应税劳务,而混合销售行为的特征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两者虽都与非应税劳务有关,但分别叫“兼营非应税劳务”和“涉及非应税劳务”。混合销售行为的特征是指涉及的货物销售和非应税劳务仅是针‘对一起销售行为,或者说,非应税劳务是为了销售相应的货物而发生,是从属于货物销售的行为,货物销售和非应税劳务的发生两者之间有着紧密的从属关系。由此可见,企业从事的非应税劳务与从事的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之间有无从属关系是判断混合销售和兼营销售的唯一标准。

混合销售什么时候分别核算

。。。1、一般情况下,混合销售行为只缴一种税,或者增值税,或者营业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

。。。 2、混合销售行为应当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采用列举法进行定性,即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如某灯箱生产厂家,为客户生产灯箱并提供广告服务,应当缴纳增值税。

。。。 3、混合销售行为应当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采用排除法进行定性,即其他单位和个人。因此可以推断,不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缴纳营业税;其他个人(含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其他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亦缴纳营业税。如某广告公司,为客户制作灯箱并发布广告,应当缴纳营业税。

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销售行为有什么区别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如:销售塑钢门窗并负责安装)。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

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商业零售企业兼营电器修理或餐饮服务等),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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