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如果该单位加营业外收入也损失了,则无需支付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税后利润)计算和支付的。
1,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费用-业务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投资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费用。
2.应纳税所得额=利润+税项调整的增加-税项调整的减少
3.应付所得税=应税收入*税率
4.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税后利润)zd在30,000元人民币(含30000元)以内的18%以内,在30,000到100,000元人民币(含320,000元至100,000元)之间的27%,对于人民币100,000元以上的申请,收取33%(比2008年增加2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部分非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记录为营业外收入。这些部分无需缴纳公司所得税,其余的营业外收入则根据税法支付。
第7条总收入中的以下收入为免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务管理的行政费用和政府资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收入。
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3)在中国设有机构和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获得与股本和场所实际相关的股利投资收益,如股息和红利
(4)合格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1)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收入;
(2)国家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和运营收益;
(3)从事符合要求的环境保护,节能和节水项目的收入;
(4)企业合格技术转让的收入;
(5)本法第3条第3款规定的收入。
所得税的支付包括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也称为“营业外收入”。指与生产经营过程没有直接关系的收入,应计入当期利润。它是公司财务业绩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例如,没收一揽子定金收入,追收和拖欠员工的欠款,罚款净收入等。营业外收入记入“利润”或“损益”帐户。在企业的“利润表”中,营业外收入必须单独列示。
扩展数据
帐户处理
①企业转移固定资产时,首先结转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和已借记的累计折旧额,从“固定资产清算”和“累计折旧”科目中扣除,并贷记“固定资产”账户;协议价格,借方“银行存款”,贷方“固定资产清算”帐户;最后,结转清算损益,如果转让价格高于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算”科目,贷记“停业”收入”主题。
②企业在处置无形资产时,应根据实际收到的款项等,从“银行存款”等账户中扣除,累计积累的摊销额,从“累计摊销”中扣除。应付款相关税费和其他费用,根据应收帐款和“银行存款”入账,根据账面余额对“无形资产”账目入账,“根据其信用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如果“非流动资产处置利润”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则减值准备也应结转。
③确认政府补贴收益,从“银行存款”和“递延收入”科目中扣除,并贷记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