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是折旧方法的选择,另一种是残值率和折旧期限的确定。
根据税法,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寿命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和工具。单价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不属于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的,也应当视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计划合理,它们可以大大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1.固定资产折旧的税收筹划({}}(I)固定资产折旧的税收筹划
折旧是补偿企业固定资产的基本方法。提取折旧应基于期间收入和支出比率原则,并应基于折旧费用分阶段计入产品成本和费用。因此,由于折旧必须包含在成本中,因此折旧与成本的大小,利润水平和税额直接相关。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方法有两种:直线法和加速折旧法。(())(1)线性方法直线方法
(也称为使用寿命折旧方法)是一种根据固定资产的平均使用寿命(或工作时间和工作量)计算折旧的方法。按照现行制度,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一般采用直线法,并根据固定资产原价和分类折旧率计算。直线法可以具体分为平均年龄法,工作时间法和工作量法。(())(2)加速折旧方法
也称为降低成本的方法。它是折旧期间每年的折旧额。加速折旧方法的基本内容是在固定资产使用的早期阶段增加折旧。随着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的逐渐降低,提供给它们的折旧也逐渐减少。尽管固定资产使用期间的折旧总额与平均寿命方法完全相同,但在固定资产使用前的几年中,由于折旧增加,成本中包含的成本相应增加,因此还减少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前期营业利润相应减少了企业应交所得税,相当于从政府获得了无息贷款。有多种加速折旧的方法。在当前系统中,它仅限于以下两种方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总年限法。
允许加速折旧的企业或固定资产主要在以下领域:
(1)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并且发展迅速的电子生产企业,造船企业,生产“母机”的机械公司,飞机制造公司,化学制造公司和制药公司的机械设备技术进步。。
(2)适用于全年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投资项目的关键设备,以及遭受振动,超强度使用或强酸和强腐蚀的机械设备回合。
(3)证券公司的电子设备。
(4)集成电路制造企业的生产设备。
(5)符合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的外包软件。
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提高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企业家精神和创新的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国务院关于税收政策问题的公告》。固定资产加速折旧”(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64号)提供:
用于生物制药,特殊设备制造,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对于服务业及其他行业的企业(以下简称六大行业),对于2014年1月1日以后购买的固定资产(包括自建),允许将折旧年限缩短不少于60%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或者选择加速折旧使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
2014年1月1日以后企业购置的,仅用于研发活动的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仪器设备,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可以将折旧年限缩短不少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或者选择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限总和法加速折旧。
企业应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措施,并对合格的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进行税收筹划。({}}(二)固定资产折旧期间的税收筹划
由于折旧期间本身是预期的经验值,因此折旧期间包含许多人为因素,这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性。在税法允许的情况下,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快成本回收,使以后的成本向前移动,从而使以前的会计利润向后转移。所得税的递延支付等同于从国家获得无息贷款。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技术
由于诸如进度之类的原因,如果确实需要加速折旧,则可以缩短折旧期限或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方法。 “这为纳税人留出了选择折旧方法进行税收筹划的空间。
从整个固定资产使用期间的角度来看,企业使用哪种折旧方法,企业的总税负没有变化,因为利润率和适用的所得税不变,固定资产的损失企业的资产必须得到补偿,不同折旧方法导致补偿时间差。因此,在不同的折旧方法下,效果会有所不同。在规划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折旧计划中应考虑时间值
税收筹划的基本出发点是服务于企业的生产和经营目标。从表面上看,税收负担应尽可能小,但不能保持恒定。业务运营追求的目标非常复杂。投资回报率,投资风险,投资回收的速度和资本结构可能是要考虑的因素。因此,折旧税收筹划应与企业的业务目标相一致,这是最大的方向和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最终目标,而不是仅考虑最低的税收负担。企业通常使用直线法提取折旧。特殊情况(如全年促进技术进步,环境保护,高强度使用或强腐蚀)可用于加速折旧。这些方法的差异要求公司在计划时必须非常清楚这些具体和复杂的法律规定,并掌握计划方法的选择范围,否则它们不仅会失去税收筹划的好处,而且还会因不必要的经济而遭受损失。方法选择不当。失利。选择折旧方法时,请勿简单地将某年的折旧金额与折旧扣除额进行比较。取而代之的是,应在整个企业折旧期间内产生的折旧金额和折旧扣除额应按市场利率(投资回报率)进行转换并比较当前值。在不违反政策法规,不损害企业市场信誉的前提下,尽量延迟缴纳税款,控制现金缴纳税款的速度,并尽可能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简而言之,它是动态折现比较,而不是静态单值比较。
(2)折旧方法的计划
通常认为,在比例税率下,采用加速折旧方法会更有利,这可以使纳税人在早期阶段计算更多的折旧并从时间的角度获得其资金的时间价值。值;在累进税率制度中,采用平均年龄法是有利的,它可以避免利润的波动并增加适用税率,从而增加了税收负担。但是,对于小型企业则不是这种情况,例如减税期不应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按比例税率缴纳。固定资产在使用初期折旧较多,而在后期则减少折旧。在正常的生产和运营条件下,这种加速的折旧会延迟纳税。但是,一些特殊企业将享受国家减免税数年。如果企业处于减免税期间,加速折旧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将是负面的。再举一个例子,加速折旧需要考虑5年的税前弥补期。由于税法对补偿期限的严格限制,企业必须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合理估算未来几年的利润水平,以使相同的生产经营利润获得更大的实际收益。尤其是对于某些高风险,高收益和不稳定的技术公司,有必要进行合理的计划,以免加速折旧而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从公司税负的角度来看,在累进税率的条件下,采用直线摊销法使企业的税负最轻,而快速折旧法则较差。这是因为采用直线摊销法可使公司的摊销成本的年折旧额基本相等,从而可以有效地抑制一年中利润的过度集中,适用税率较高以及其他年份利润的突然下降。 ,从而使税额较小,较轻的税收负担;相反,加速折旧法将利润集中在未来几年将不可避免地导致未来几年的税率提高。
但是在比例税率的情况下,使用加速折旧对企业更有利。由于加速折旧方法可以在使用年限内加快固定资产成本的补偿,因此企业初期利润较少,税收较少;它在后期有更多的利润和更多的税收,这具有递延纳税的效果。
企业的所得税递延支付可视为政府提供的无息贷款,对企业有利。当使用加速折旧法计算折旧时,年初会提取更多的折旧,从而降低了税基,减少了应纳税所得额并延迟了公司利润。同时,它允许企业加快设备升级和推广技术进步,增强企业发展的持久力。可以看出,企业可以选择加速折旧的方法来实现节税,更好地达到税收筹划的效果。
(3)折旧期间的计划
通常认为,在尽可能短的折旧期内收回投资有助于实现税收筹划目标。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在确定折旧期限后首先加速折旧;另一种是在建立折旧方法时选择缩短折旧期限。如果考虑到存在减免税的政策(特别是定期减免政策),则减免期间的折旧对税负的影响是无关紧要的,也就是说,在减免期间,没有折旧扣除效果,对企业有利。该处理方法是减少折旧期间的折旧额,以最大程度地提高到期后折旧扣除的效果。客观地说,折旧期取决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由于使用寿命是预期的体验值,因此折旧寿命包含许多人为因素,这为避税计划提供了可能性。减少折旧年限有利于加快成本回收,可以在后期提高成本和费用,从而使较早的会计利润向后转移。在税率稳定的情况下,所得税的递延支付等同于从国家获得无息贷款。
(4)当前税收政策和运营环境的规划
折旧主要用于补偿固定资产的价值。但是,由于现行的中国固定资产成本税法主要基于账面成本,因此,如果补偿期内价格水平发生急剧变化,将影响其有效投资,并可能结果,企业税收负担增加或税收筹划收入损失。如果预计价格会长期上涨,则应尽快采用加速折旧方法。一方面,可以加快投资回收的速度,回收的价值补偿可以用于再投资,以降低物价上涨的投资风险。另一方面,可以使用税收壁垒效应。,推迟了现金支付的现金流出,使企业在提价的初期有更多的现金流量进行投资,并获得收入以供以后的纳税。但是,预计价格将继续下降,应使用直线折旧法。此时,可以保证企业在紧缩期内的平均税收负担。与加速折旧相比,紧缩后期折旧期间的税负较低,税后收益较大,可以使用它的货币具有更新投资的更高购买力。
您好,税收筹划的重要条件是投资于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以获得不同的税收优惠。目前,企业所得税优惠税政策已经形成了一种新的优惠税结构,其重点是产业优惠,辅以区域优惠,并考虑了社会进步。区域税收优惠只保留了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他区域的优惠政策则被取消。工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促进技术创新和科学技术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和节能。因此,企业采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低税率和扣除额的优惠政策。低税率和抵扣收入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总收入减少了10%。税法根据应纳税所得额,雇员人数和总资产来定义小型和微薄的企业。
2.工业投资的税收优惠。工业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将国家需要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税率降低15%。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免税;对关键支持基础设施的投资享受三项免税,三项减免和一半的税收减免;环保,节能,节水,生产安全等专用设备投资的10%,从当年企业应纳税额中扣除。
3.就业安置优惠政策。就业安置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企业为安置残疾人而支付的工资扣除100%,对为安置特定人员(如岗位,失业,专业等)支付的工资进行一定的扣除。只要公司雇用下岗雇员,残疾人等,他们就可以享受额外的税收减免。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分析哪些岗位适合国家鼓励的人员,并规划上述人员与一般人员之间的工资,培训费用,劳动生产率等方面的差异,而又不受影响。尽可能提高企业效率。雇用有资格享受折扣的特定人员。
其次,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进行税收筹划
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利用组织形式来计划其税收状况。例如,在公司所得税法合并之后,按照国际惯例,公司所得税将用作定义纳税人的标准。国内公司所得税独立核算的原始标准不再适用。同时,没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当合并为总公司。交税。以不同的组织形式使用独立征税和集体征税将对总部的税负产生影响。企业可以通过选择分支机构的组织形式来利用新法规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
企业有两个选择:子公司和分支机构。其中,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可以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和义务;分支机构是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需要总行承担法律责任和义务。组织的组织形式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分支机构的损益,分支机构是否享受优惠税率等。
第一种情况:预期适用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是盈利的,选择子公司的形式,并分别纳税。第二种情况:预期分行以非优惠税率计算利润,选择分行形式,汇总税额至总行,以弥补总行或其他分行的损失;即使下属公司获利,目前也不减免总税。税收效应,但可以降低税收成本,提高管理效率。第三种情况:预期对亏损采用非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选择分支机构形式,集体纳税可以利用其他分支机构或总部的利润来弥补损失。第四种情况:预计分行将对亏损采用优惠税率。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考虑分支机构转亏的能力。如果它可以在短期内扭转亏损,则应采用子公司的形式,否则应采用分支机构的形式。有密切关系。但是,一般而言,如果下属公司的税率较低,则应成立子公司以享受较低的当地税率。
如果在海外设立了分支机构,则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并被视为在分支机构所在国家/地区的居民纳税人,通常与该国其他居民公司具有相同的全额纳税义务。但是,与东道国的分支公司相比,子公司享有更多的税收优惠,并且通常可以享受与东道国对其居民公司相同的税收优惠待遇。如果东道国的适用税率低于居住国,则子公司的累计利润也可以从递延税中受益。该分支机构不是独立的法律实体。它被视为在其所在国家/地区的非居民纳税人,所产生的利润被合并并在总公司征税。但是,中国的企业所得税法不允许国内外机构的损益相互弥补。因此,如果在经营期间发生分支机构经营亏损,则该分支机构的亏损不能用来抵消公司的利润。
III。使用折旧的税收筹划
折旧是转移到成本或期间费用中的一部分价值,以弥补固定资产的损失。折旧与企业的当期成本,费用的大小,利润水平以及应交所得税直接相关。多少。折旧具有减税作用。使用不同的折旧方法,应付所得税也不同。因此,公司可以使用折旧方法进行税收筹划。